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免去:
陈凤全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淑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丽清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陈瑞的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西勇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刘欣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4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任命:
葛冰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耿亮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昱佐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倩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孟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