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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30 09:21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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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彰显国企担当,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尽心尽责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和“娘家人”,发扬埇桥重商、亲商、稳商、安商的优良传统,积极配合园区服务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推出优质标准化厂房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准化厂房用地面积65068平方米,共12栋,建筑总面积134334.38平方米,楼层1-4/1-6,单层面积约980-2600平方米,属钢混结构。厂房坐落在埇桥区银河一路南侧纬七路与闵贤路交叉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良好,位于城市主干道一侧,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地势平坦)。

二、租赁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等,依法办理了企业备案、环保、安全、消防和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

(二)符合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的企业。

(三)承租者须自主经营,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所承租的房屋。

三、管理要求

1.企业不得改变厂房的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生产要求。

2.企业负责租用的标准化厂房内外安全、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和监督,响应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积极创建文明企业,配合园区管理单位做好文明园区、智能化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不得私自占用厂房周边的公共设施、不得私搭乱建、不得乱贴乱挂乱画、不得乱停乱放车辆等有关规定禁止的行为。

3.企业应当执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企业应当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园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应当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市政公司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6.企业对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外观,除必要的企业名称等广告外,不得进行外立面改造,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厂房内部进行功能完善的布局改造。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报出租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

四、本招租公告(长期有效)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五、本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租单位。


联系人:邱女士,电话:18651208118

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9355782991




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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