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埇桥区始终坚持以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重点,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举措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努力让“关键少数”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素”。
一是学法。常态化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司法所协助镇(街道)领导班子会议会前集中学法。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先后邀请省委党校安群教授、杜敏教授、市委党校周一涛教授等专家学者为区委中心组成员及镇(街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讲座。
二是考法。注重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条件,严格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坚持入职必考,以考促学,并对每次考试都制定了具体实施的方案,严密组织,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考试的质量。连年举办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切实把好领导干部“法律关”,努力让法治成为“关键少数”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用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提醒+庭后通报+个案约谈+考核考评”四项制度,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保持100%。建立分级约谈制度,定期通报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总体情况、败诉情况及高风险案件情况,对行政诉讼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风险案件数多、败诉案件数多、风险案件化解进展慢的单位负责人,由区领导进行专门约谈。
四是述法。将“关键少数”述法工作与年度述职工作同步共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要求领导干部围绕单位及个人学法、尊法情况,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重大事项行政决策情况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报告重要内容。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关键少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埇桥区司法局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