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关于市区出租车恢复营运的通告
为保障企业复工和市民出行需求,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宿州市区出租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出租车,不包括顺风车)恢复营运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4日12时起,逐步恢复市区出租车营运。实行车辆号牌尾数单双号运营模式,即单日单号车运营,双日双号车运营。经营区域限定为宿州市主城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鞋城以及宿马园区建成区。
二、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每天参加2次车辆通风和集中消毒、测试体温;凡未参加通风消毒和测试体温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车门把手、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进行“一运次一消毒”,严禁营运途中拼客。 三、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出租车,主动在后排乘坐,并扫描公共交通疫情防控二维码,以备特殊情况查询。对未佩戴口罩、未扫描公共交通疫情防控二维码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必须进行提醒劝导,拒不配合的,驾驶员不予提供服务。
四、市区出租车恢复营运后,对发生拼客、拒载、议价、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和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驾驶员,一律先责令暂停营运,再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监督电话:12328。 五、上述规定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工作要求,适时调整。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