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208-0002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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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时间: | 2022-08-30 16:56 |
文号: | 埇市监字〔2022〕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高松     复审:刘蕾蕾    终审: 邵卫东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加快企业标准化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标准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市监标〔2021〕1号)、宿州市局《关于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的实施意见》(宿市监办函〔2021〕2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企业标准总监制度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各所规模以上企业标准总监覆盖率80%。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人员要求。企业正式员工,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和实践经验,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员,建议设在企业决策层。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企业标准总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认真执行《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有健全完善的标准化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有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专职标准化从业人员。
2.牢固树立“标准就是底线”的生产经营理念,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恪守标准承诺,严格标准规定,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越界使用标准,不擅自增加或减少执行标准内容,无标准欺诈行为。
3.自觉履行用标准指导生产经营的理念,严格使用标准的有效性,不使用过期废止标准,不使用以低就高标准,积极主动参与标准的制修订,保证使用标准的现行有效。
4.使用标准的企业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标准,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申报、推选“企业标准总监”人选的确立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各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主申报、推荐报名等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各所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符合程序,保证进度。各所要实地调查考核,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上报《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执行标准等材料。各所复审合格后,将申报表连同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汇总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上报至区局,区局将对各所申报企业“企业标准总监”情况统一汇总、审核、并对申报单位随机抽查,核实情况后由区局发放“企业标准总监”聘书。
附件:1.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申报表
2.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汇总表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申报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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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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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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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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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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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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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用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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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总监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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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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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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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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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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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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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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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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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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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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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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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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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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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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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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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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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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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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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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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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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总监工作简历 (注明标准化工作经验、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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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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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人以前是否参加过标准总监培训 是□ 否□; 参加培训时间 年 月 2.本人现有无标准总监任职证书 有□ 无□;现是否任标准总监 是□ 否□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说明:
1.此表为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任职资格审核及人才库信息采集的统一格式。
2.“工作简历”一列可另附页。
3.请附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各1份,任职证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3张,连同本表一起,送至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宿州市企业标准总监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标准化工作经历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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