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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宿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东路222号)查阅目录具体信息分类以目录为准。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科技、教育、体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命令,公报,决定,议案,会议纪要,明传电报,其他。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策、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名称、信息来源、成文日期、关键词、文号、生命周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

http://www.szyq.gov.cn/public/column/6623449?type=4&action=list;《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栏目;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具体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东路22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7-3670060;邮政编码:234000;传真:0557-3670060;邮箱:hjbh3670062@126.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页申请。请登录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手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H5版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环保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7-3670066;

地址: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室;

邮编:234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