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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011-00030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4-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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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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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0-04-29 15:06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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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

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村自来水厂:

为切实处理好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矛盾,保障供水企业持续、稳定、正常运行,促进我区农村自来水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规定,与区水利局、供水管理运营单位、部分自来水厂座谈交流,对农村用水户实地走访,结合毗邻县区价格政策,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实行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部制水价具体内容

1.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

容量水价:对年用水量30吨(含30吨)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容量水价为 48户。

计量水价:每年用水量超过30吨的用户,超出部分按 1.80/吨加收水费。

2. 由社会出资建设和运营的农村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和入户初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协商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全区农村各自来水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要严格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要保障供水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区农村各自来水厂应严格执行“两部制”水价,不得越权制定、调整价格和实行价外收费。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区价格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为农村自来水试行价格,试行期1年,期限届满,根据水厂运营情况,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成本监审,另行制定价格。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宿州市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桥区水利局

 

                 2020426

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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