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106-00095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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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10: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陆旭曼     复审:孙雪源    终审: 沙雷 |
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负责同志安排,为推进全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我局在《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基础上,起草形成《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参照省、市级方案拟订了“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同志作为“一卡通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4)及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请于7月6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描件发到邮箱),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任志强
电 话:3636099
邮 箱:398618355@qq.com
关于《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
附件:1.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3.宿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4.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区内居民服务“一卡通”,融入省内跨区域“同城待遇”一卡通服务圈。积极配合推进长三角地区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强化协作。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遵循全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居民服务“一卡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居民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
(三)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区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逐步融入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四)整合资源,一卡通用。推进全区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的各类卡片,通过社会保障卡汇聚各类民生服务新功能。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全区社会保障卡(实体卡)持卡人数基本覆盖全区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依托省、市级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数据分析等服务管理功能。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和服务渠道建设,提升居民服务“一卡通”支撑能力。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环境。按照全省居民服务“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推进社会保障卡跨域通办。主动融入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依托宿州市智慧城市服务以及城市大脑、未来城市等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卡片发行。2021年7月,启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卡面样式和卡内文件结构,正式发行居民服务“一卡通”卡片。
(二)编制服务目录。各成员单位分别认领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事项,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三)制定推进计划。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四)实现统一支撑。2022年2月底前,依托市级本地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实现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统一支撑。
(五)做好应用推广。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搭建应用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底,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开通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50%。2025年底,基本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六)开展数据分析。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数据中台联动开展数据共享和分析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按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发展实际,与各项职能工作同步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全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跑得快、行得稳,力争工作整体成效位于全市前列。
(二)加强组织,有序整合。各部门要不断强化社会保障卡应用协作,按照工作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大力整合各项公共资源,科学制订方案措施,建立考核、协调、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一卡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与财政惠民一卡通、就诊卡、交通一卡通、校园卡、城市一卡通等之间的平稳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的身份证件、公共管理、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缴费、待遇发放等功能,改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群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长三角座谈会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民心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各项居民服务加载至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卡功能、使用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影响力,为顺利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 区委编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育体育局 区公安分局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应急局
区退役军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医保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税务局 区总工会
区残联
七、埇桥区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二)区委编办。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三)区发展改革委。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四)区教育体育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和体育强区建设方面的应用。负责协调做好各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
(五)区公安分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七)区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中身份认证及金融服务,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
(九)区财政局。逐步实现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保障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经费,支持各成员单位与“一卡通”平台系统对接的费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四)区退役军人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五)区应急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七)区医保局。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鼓励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金、医疗生育报销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社会保障卡用于医保结算。
(十八)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乡村振兴(扶贫)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衔接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九)区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区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一)区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居民服务“一卡通”规范;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的发放、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依据规定授权第三方提供“一卡通”载体发行发放服务;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平台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卡应用。
(二十三)合作金融单位。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四)其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
附件4
居民服务“一卡通”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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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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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注: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