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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04-0004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通知,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21 16:17
号: 埇政办秘〔2021〕9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偏远薄弱乡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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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 区教体局基教股 政策咨询电话: 3917259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4-21 16:17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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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偏远薄弱乡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埇政办秘〔20219

 

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偏远薄弱乡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偏远薄弱乡镇

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偏远薄弱乡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18188号)精神及《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埇发〔20208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偏远薄弱乡镇学校范围

农村偏远薄弱乡镇学校指区域位置比较偏远、师资比较短缺、办学水平相对薄弱的乡镇学校,主要分布在曹村、杨庄、褚兰、栏杆、支河、解集、时村、大店、芦岭、永镇、大营

二、逐步补齐师资建设短板

(一)加大教师补充倾斜力度。积极向省教育厅申请增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和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为乡镇学校储备全科型教师。教师分配优先向偏远薄弱乡镇学校倾斜。

(二)推动城乡教师有序流动。2022年开始,在偏远薄弱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依据相关政策,通过规定的程序优先进行城乡校际交流。

(三)加强城乡对口支教力量。2021年开始,城区中小学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要在偏远薄弱乡镇学校对口支教1年以上。

三、科学规划乡镇学校布局

(四)超前谋划乡镇学校建设。依据农村学校生源分布状况,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超前谋划乡镇学校建设,优先考虑偏远薄弱乡镇学校建设规划。

(五)审慎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依据乡镇人口流动及入学需求状况,在确保社会平稳的情况下,积极审慎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撤并工作,有效整合乡镇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四、积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六)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加大农村学校建设投入力度。根据需求情况,农村学校项目建设资金优先向偏远薄弱乡镇学校倾斜(含新建、改扩建及维修等)。

(七)努力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努力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根据需求情况,农村学校电化教学设施设备资金优先向偏远薄弱乡镇学校倾斜。

五、积极探索农村教育改革

(八)稳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宿及晚自习管理教师相关补助问题,采取纳入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解决。在核定全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后,增拨财政资金向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

(九)稳妥实施职称岗位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和职称岗位总量,由教育部门根据学生数量及工作需要科学设定各乡镇学校教师职称及岗位职数,引导全区农村教师向职称及岗位职数充足的偏远薄弱乡镇学校流动。

(十)强力推进城乡教育联盟。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加快组建城乡教育联盟。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城区学校定期到农村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等活动,积极支持农村学校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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