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205-0009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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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时间: | 2022-05-27 16:48 |
文号: | 埇政办秘〔2022〕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葛雯     复审:吴姗姗    终审: 李欣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教体局基教股 | 政策咨询电话: | 3917259 |
埇政办秘〔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埇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安徽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我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一)总目标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2024年全区学前教育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申报标准,通过省级评估。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认定,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二)重点目标
增加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以上。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按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优化师资队伍,提升保教质量,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消除幼儿园保教“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区学前教育的认可度,确保2025年达85%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区域幼儿园布局。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大力发展公办园,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把乡镇撤并的学校转办公办幼儿园,扩充公办园学位。继续利用“十四五”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资金实施城乡公办幼儿园改造项目,每年规划新建农村公办幼儿园1所以上、改扩建3所以上城区或乡村公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结合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建设,大力提高普惠性资源比例。
1.加快新建幼儿园建设力度。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进度,对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实施情况实行“月督查,月通报”以及“双责任、双推动”工作机制,确保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2.补足配齐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小区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不低于300元/生﹒年的标准,并逐步提高标准。
2.完善收费机制。依据市级收费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3.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4.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和残疾儿童、低保特困家庭儿童按每人每年800元资助标准优先获得资助。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园内资助,增加以上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低收入家庭儿童正常入园。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管理,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建立幼儿园准入机制。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办园。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2.健全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进行监管,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幼儿伙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挤占、克扣和挪用。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坚决查处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利用中小学闲置房屋改造的幼儿园,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5.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推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22年启动实施第二轮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督导。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年度考核(年审)办法,加强年检、监管等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杜绝民办园过度逐利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科学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3.加强教研指导。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全区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六)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确保达到“两教一保”。
2.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在教师调配上优先保障偏远乡镇中心园持证教师人数。确保2025年区域内专任学前教育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学习践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选树师德典型,争做师德标兵。
4.加强师资培养培训。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教师,带动我区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5.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关注群众呼声,提高社会认可度。
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家长、教师等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注群众的呼声,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学前教育的认可度,到2025年达85%以上。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列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任务。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督查,推进相关部门、乡镇及幼儿园创建进度。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整改清单,明确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进各项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按时上报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夯实宣传工作阵地,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1.埇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部门分工
埇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松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斌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尊东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崔重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于元 区委编办主任
陈 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飞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记 区司法局局长
张 明 区民政局局长
夏 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斌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晓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喻 玮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 飞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赵丽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志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亚鹏 区残联理事长
雷皖淇 团区委书记
马玉洁 区妇联主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教体局,武小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组织协调。
附件2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部门分工
督导评估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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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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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普惠水平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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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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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保障情况 2.政府保障情况 2.政府保障情况 |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牵头单位:区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教育工委 |
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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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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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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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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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
|
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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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政投入到位 |
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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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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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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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费合理 |
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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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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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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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
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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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健全 |
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教体局 |
|
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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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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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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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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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区教体局 |
||
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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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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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13.办园条件合格 |
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
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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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班额普遍达标 |
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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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师配足配齐 |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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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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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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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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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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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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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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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