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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01-00079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12  发布时间: 2023-01-12 17:5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意见建议的反馈
人: 初审:王影影     复审:张紫芳    终审: 李欣

【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意见建议的反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1-12 17:54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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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反馈】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意见建议的反馈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征求46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居办、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心等5家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具体见附件)。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41家单位无意见。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单位

反馈意见

理由

是否采纳

区发改委

建议第24项增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采纳

 

 

 

 

区民政局

建议第77项修改为:聚焦老有所养,推深做实“老年助餐”“老有所学”“智慧养老”行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等级化管理,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采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议第79项增加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采纳

 

 

 

区人居办

建议第37项修改为“完成2022年度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序时推进2023年度9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

采纳

 

 

 

 

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心

建议第29项“强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的责任单位为区民政局;“不断提升文明村镇创建水平”责任单位为区文明办。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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