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203-0004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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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15:13 |
文号: | 埇政秘〔2022〕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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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王影影    终审: 沙雷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3703107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埇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埇政秘〔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宿州市埇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宿州市埇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埇桥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一般事故(含较大以上事故先期处置)的应对。
(2)超出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应对。
(3)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重要时间节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埇桥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批准启动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必要时指派其它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制定埇桥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结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情况,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将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纳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快速核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调度应急管理专家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携带相关物资装备,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事故应急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事故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程序在专家指导协助下,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建立有关应急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交监测数据;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的处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对环境的污染。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工业生产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信号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承担的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区商务局: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参与组织协调加油站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善后处置中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宜。
区民政局:负责参与协调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布局,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及灾害防治的要求,统筹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3乡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园区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视情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指派相关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部门牵头,由区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主要职责:
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抢险单位的任务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工作);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时,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内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至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ƒ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
(2)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公安、交警、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进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工作;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3)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区应急管理、民政、公安、发改、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4)综合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部门、属地政府及其宣传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事故新闻发布通稿;负责新闻媒体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5)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区应急、民政、人社、工会、公安、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和安抚工作;负责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安置;协调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等相关工作;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专家组:由区应急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特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等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决定设立其他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
(3)区政府、区应急局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区应急局牵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
(5)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企业,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区政府、区应急局。
(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区应急局和区应急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
区应急局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当可能影响邻近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关邻近区域、单位;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区应急局应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区应急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三级及跨行业领域的预警由区政府负责或指定部门发布,同时将预警信息上报市应急部门;超出本区管辖区域的四、三级预警与相邻县(区)级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二、一级预警由市、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
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区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工作。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区应急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1)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应急指挥部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在现场指挥部授权下,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事故或涉外事故,由区政府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区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8)向区政府请求支援,接受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4.3.2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先期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告。由区政府或区应急局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危化品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由区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或险情)信息,分别在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先期处置。
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准确研判本层级响应能力。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时,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组织指挥协调;发生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报请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支援。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果已启动了应急响应,本级响应应服从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避免响应混乱多头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作出如下(不限于)处置,其中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进行处置:
(1)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级别,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必要时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邻区域。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6)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赴事发地。
(7)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8)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9)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指挥协调
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组、专家组成员,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组织事故先期处置的乡镇、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区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纳入区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指挥。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ƒ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2)协同联动
参与应急处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不限于)措施:
(1)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迅速救治受伤(中毒)人员,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威胁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采取关阀、断料、置换、传输、倒罐、堵漏等科学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划定防护区域。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毛巾、湿布、口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等)。组织群众撤离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清除清理受损物资设备,洗消受污染的人体和泄露危险化学品;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分析处理,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处理受污染的水和土壤,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当险情继续扩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现场指挥部立即报请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当扩大应及时,现场服从上一级政府或部门统一指挥、调配。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后,继续组织应急救援。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较大以上事故按有关规定报请上一级政府或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区政府或指派主管部门组织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工作,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区应急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和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金融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区应急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危化品行业上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局。
6.保障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对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储备有关特种救援装备(如泡沫消防车、气防车等专用设备等)。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应按规定完善消防站、气防站、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的建设,以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需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骨干企业的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区应急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应急局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由区应急局及时请求市应急局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省、市专家库相关专家加强联系,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储备。
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7.附则
(1)由区应急局制定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各危化品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2)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危化品企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1)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至少每两年演练1次。
(2)乡镇、街道、园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演练1次。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局备案。
(4)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区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重新发布。
本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应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乡镇、街道、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经过专家评审、修订后,按规定由乡镇、街道、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区应急局备案。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乡镇、街道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件
截至2022年3月,埇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共计121家,其中生产企业7家(分别是汉泰化工、贯华化工、汇利涂料、东达化工、达丰化工、皖神面制品、祁东气体),储存经营2家(中石油宿州油库、强海气体),无储存经营企业32家,加油站80家。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4 家,其中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汉泰化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3家(中石油宿州油库、贯华化工、皖神面制品公司);分布在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2家,汉泰化工、贯华化工)、符离镇(1家,中石油宿州油库)、市经开区埇桥循环经济示范园(1家,皖神面制品公司)。加油站和经营企业分布在各乡镇、城区。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2种,共有4家单位,分别为氯化工艺1家(汉泰化工)、氧化工艺3家(东达化工、贯华化工、达丰化工)。
区内危险化品生产企业涉及剧毒品氯气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丙烯、甲醇、乙醇、甲醛、二甲苯、聚氨酯、乙炔、汽油(大部分为加油站)等。
根据本区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特点,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包括有限空间作业)触电、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灼烫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包括有限空间作业)是主要风险,也是可能造成影响范围较大的风险,需重点防范其形成多米诺效应,造成重大风险外溢。
队伍/项目 |
名称 |
驻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危化应急救援队 |
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消防抢险组 |
市经开区埇桥经济示范园 |
曾 贺 |
15212527989 |
安徽贯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义务消队 |
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 |
郭 民 |
18005576401 |
|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 |
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 |
李泓峰 |
18709813366 |
|
中石油宿州油库应急救援队 |
埇桥区符离镇 |
金海荣 |
18955722108 |
|
宿州市东达化工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 |
埇桥区顺河镇 |
李培源 |
18855736592 |
|
宿州市达丰化工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 |
埇桥区朱仙庄镇 |
王金学 |
13965310370 |
|
社会专业救援队 |
宿州市蓝天救援队 |
埇桥区 |
秦彩民 |
17805577608 |
宿州市锋锐救援队 |
埇桥区 |
王健林 |
18895700000 |
|
周边危化救援队伍 |
临涣焦化危化救援队 |
安徽省濉溪县韩村镇小湖孜 |
师小强 |
19956159199 |
中石化宿州油库警消队 |
宿州经开区 |
张俊生 |
13955720101 |
|
宿州市危化应急救援中粮队 |
港口路8号 |
李建成 |
15955702205 |
|
中元化工应急救援队 |
宿州经开区 |
陈万里 |
13955701746 |
|
安特食品兼职救援队 |
宿州经开区 |
张柏松 |
15655791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