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8-00067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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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时间: | 2024-05-16 15:0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宋晓舒     复审:陈琰    终审: 李欣 |
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结合埇桥区实际,制定《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一并反馈至邮箱(加盖公章扫描件),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 系 人:李晓曼
联系电话:0557-3026560
附件:1.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评审标准(2022年版)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8日
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埇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更好满足我区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均简称“县”)要求,结合我区中医药重点工作,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成立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建立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全区中医药事业费用实行财政单列,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支持中医药建设。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镇、村三级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区卫健委、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主抓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本地中医药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住院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
3、在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区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报销机制。
4、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5、建立区直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区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区直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实现区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2、加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并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
3、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照建设要求设置“中医阁”。
4、建立区直医疗机构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将中医药发展工作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区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头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并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参照执行。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毕业生,提升全区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中医师承学习,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1、100%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开展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者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开展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鼓励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鼓励省、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及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方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骨伤科、脾胃科、肛肠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和优势。提高区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1、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区中医院设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重视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指定部门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探索出符合本地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2、基层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高血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服务项目不少于3类,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同时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4、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鼓励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使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相结合。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能力。
(八)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周年宣传活动、“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实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制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科普知识宣传系列短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九)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
中医药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不占药占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创建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区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5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6月)。区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限期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达到创建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职责与分工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区创建办公室:负责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政府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中医药法律法规和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知识等宣传工作。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和规范中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评审年度前3年中医药专项事业费和创建专项经费。负责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
区自然规划局:负责落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政府投入的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创建工作各项事宜,负责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区中药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落实各项中医药发展改革。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全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委编办:负责规范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明确其相关职责,核实中医药人员编制使用计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全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全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政策文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全区医疗机构的中药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的核查力度,负责全区中药药材、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流通、使用劣质中药药材、药品,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落实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政策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
区科技局:负责落实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文件。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重要信息规范化进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药材种植基地的发展,包括种植技术的推广、质量监管、政策制定等。
区民政局:负责推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主动承担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任务,帮助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区域的创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大力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乡村、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
区中医院:负责新院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指导,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密切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要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安徽省基层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
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中医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决定成立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邹海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
王 驰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 区委宣传部
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区医疗保障局
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局
区教体局
区文旅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数据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民政局
魏士忠 区卫健委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委主任王驰担任,魏士忠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负责创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