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12-0006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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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时间: | 2024-12-06 10:37 |
文号: | 埇政办秘〔2024〕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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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琰    终审: 李欣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埇政办秘〔2024〕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宿州市埇桥区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
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问题发现、应急维修、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维修改造更新等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设备清单,做好隐患整改
1.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建立“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清单”,为集中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见附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安徽省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常态化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处置,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数据资源局)
(二)征集业主意见,开展安全评估
3.根据“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清单”,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征集业主维修改造更新意愿,确定“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清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对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运行故障率较高、居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或各方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鼓励引导使用单位委托有电梯安全评估能力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评估机构根据《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皖市监特设﹝2024﹞4号)要求,制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评估作业指导文件,按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更新四类整改建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工作效率
6.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程序推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负责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电梯招标、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协调专员,协调解决资金筹措等事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对于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接受委托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招标的机构应简化流程、急事快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8.鼓励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执行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智慧监管,推行电梯保险
9.发挥智慧市场监管系统、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热线作用,联通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城市生命线工程,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
10.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五)拓宽资金渠道,加大统筹支持
11.推进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单独列支,占比不少于总物业服务费用的10%。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小区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2.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申报维修改造更新资金。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建房规〔2024〕3号)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区财政局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可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4.认真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根据《关于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申报超长期国债。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步骤
在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全区15年以上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议,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底前)
实施集中攻坚,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025年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底)
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纳入“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服务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治理引导。加强党建引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各街道办事处要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社会共识。要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主观能动性,提高居民群众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流程的了解和知晓度,提升其参与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监督保障。强化政策支持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有关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对已申办的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其他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恶意阻挠、破坏更新电梯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
名单
2.宿州市埇桥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清单
名词解释:
住宅老旧电梯,一般是指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达到或超过15年的电梯。
使用单位,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
老旧电梯维修,是指用新零部件替换原有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
更新工作专班名单
召 集 人: 邹海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丁 睿 区政府研究中心主任
谭现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方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马连洲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武 胜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庆权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李 静 区物业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韩冰冰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谭现亮兼任。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清单
(监检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监督检验日期 |
设备使用地址 |
数量(台) |
1 |
安徽壹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03月30日 |
宿州市银河一路河畔一号小区 |
12 |
2 |
宿州晨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年04月17日 |
宿州市磬云路光彩太阳城小区 |
3 |
3 |
宿州晟泰物业有限公司 |
2009年05月21日、 2009年12月01日 |
宿州市北关新城华地北院 |
3、3 |
4 |
宿州市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6年04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师专南路金穗小区 |
4 |
5 |
宿州市皓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06月19日 |
宿州市汴河西路92号林泉苑小区 |
9 |
6 |
宿州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09年02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纺织中路鸿儒世家小区 |
2 |
7 |
宿州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7年06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现代嘉苑小区 |
7 |
8 |
宿州市淮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11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顺河路与东昌路交汇处尚街国际新天地 |
10 |
9 |
宿州市金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04月01日 |
宿州市汴河路亿龙大厦 |
2 |
10 |
宿州市康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年5月20日 |
宿州市埇桥区建设北路北苑世家小区 |
13 |
11 |
宿州市科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07月01日 |
宿州市银河一路瞰景苑小区 |
4 |
12 |
宿州市凌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05年05月01日 |
宿州市浍水路市府巷南凌枫大厦住宅楼 |
1 |
13 |
宿州市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5年03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大河南街金桂佳苑小区 |
2 |
14 |
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5年01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路裕城街路交汇处裕城花园 |
8 |
15 |
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年05月01日 |
宿州市淮河西路光彩美庐奥城 |
2 |
16 |
宿州市一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7年10月15日 |
宿州市银河三路华电生活小区 |
12 |
17 |
宿州市埇桥区东关街道大泽社区居民委员会 |
2003年10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152号金茂大厦 |
2 |
18 |
宿州市埇桥区嘉世盛双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 |
2004年12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明丽大厦 |
2 |
19 |
宿州市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06月01日 |
宿州市汴河路财富广场小区 |
12 |
20 |
宿州中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8年09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北关新城淮海景观楼 |
19 |
21 |
宿州阳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年04月19日 |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东路紫来嘉园 |
6 |
22 |
宿州中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01日 |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北关新城华地 |
26 |
合计164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