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49/202310-000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工业、交通,其它,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时间: 2023-10-27 16:59
号: 区经信字〔2023〕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人: 初审:黄宇齐     复审:潘广芝    终审: 朱兵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表时间:2023-10-27 16:59 责任编辑: 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

现将《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 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

经信[2023]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园区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摸排,

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材料,并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埇桥区经信局相关科室(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申报表一致。

3.区经信局按要求将严格核实企业的环保、信用、质量、

安全、税收等相关信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

(1)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

题的;

(2)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以

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4)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 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4.区经信局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100% 现场核查。各申报企业要做到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将依

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  技术进步股:   郭青松

电话:3024199

经济运行股:  相忠奕

电话:3023852

中小企业办:  陈洪梅

电话:3067062

行业办公室:  黄  浦

电话:3036120

信息化股  :  马雪梅

电话:3024266

附件:1.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

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经信[2023]67 号)

2.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

3.申报指南附件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