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310-0001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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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工业、交通,其它,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时间: | 2023-10-27 16:59 |
文号: | 区经信字〔20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黄宇齐     复审:潘广芝    终审: 朱兵 |
各镇、街道、园区:
现将《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促 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
经信[2023]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园区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摸排,
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材料,并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埇桥区经信局相关科室(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申报表一致。
3.区经信局按要求将严格核实企业的环保、信用、质量、
安全、税收等相关信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推荐:
(1)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
题的;
(2)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以
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4)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 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4.区经信局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100% 现场核查。各申报企业要做到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将依
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 技术进步股: 郭青松 |
电话:3024199 |
经济运行股: 相忠奕 |
电话:3023852 |
中小企业办: 陈洪梅 |
电话:3067062 |
行业办公室: 黄 浦 |
电话:3036120 |
信息化股 : 马雪梅 |
电话:3024266 |
附件:1.宿州市经信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
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经信[2023]67 号)
2.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
3.申报指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