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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12-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时间: 2023-12-07 12:14
号: 埇教体基〔2023〕2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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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3-12-07 12:14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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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确保学生研学旅行规范、稳妥、安全、有序,有效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缓解学生焦虑情绪,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推进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埇教体基〔2018〕16号)精神,现就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研学育人功能。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整体方案,做到有课时、有师资,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军训、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课程等相结合,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衔接互补的实践育人作用。

二、合理安排研学时间。按照“三为主”(小学以区内为主、初中以市内为主、高中以省内为主)的规定,精心选择研学旅行线路,确需突破的,须有充分理由,经学校家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学期中,参与学生为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小学每次1-2天、初中3-4天、高中5-6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国家法定节日不得安排。鼓励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旅行,作为学校研学旅行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加强研学组织管理。中小学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前要有科学的规划,研学中要有详尽的方案,研学后要有系统的总结。

1.各学校要成立研学旅行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研学旅行的组织和实施。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严禁研学基地、旅行机构(企业)进校园宣传推介研学课程或组织开展各种“变相”的中小学研学旅行。

2.学校研学旅行需每学期初上报研学旅行课程计划,研学开展前10天备案,研学结束后一周内上报研学总结。备案材料包括: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计划表(见附件1)(需每学期初由中心校、集团校汇总上报,未上报计划的不得开展研学活动);埇桥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备案表(见附件2);埇桥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附保单)(见附件3);埇桥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方案(见附件4);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承诺书(见附件5)。

3.规范机构和基地选择。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基地须在宿州市教体局发布的目录内(见附件6)。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场所)。

学校可以在市教体局、文广旅局认定的研学机构目录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招标公告必须包括研学旅行的研学主题、起止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研学路线、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评标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 60%。学校要与承办机构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4.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应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研学旅行要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对于不参加研学的学生,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在校的学习活动。

5.学校要与家长、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要让企业为参与活动人员投保相关责任险,明确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教育。学校组织研学旅行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和医务人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6.学校完成研学旅行后,要及时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开设研学旅行宣传专栏,展示师生研学成果。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规范研学经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研学实旅行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由中小学代收费。

1.研学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

案和相关费用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2.研学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3.要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的收费及相关行为,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旅行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禁止以研学旅行为名收费发放补贴,禁止学校或与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借研学旅行进行创收和获利,禁止相关人员借研学旅行之名行免费旅游之实,杜绝学校或个人在研学旅行招标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

五、严明研学旅行纪律。按照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严把研学旅行审批关,严格审查学校每次研学旅行的路线、出行地、主题、内容、课程、收费等,确保研学旅行严格规范组织,真正起到实践育人的作用。对于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借研学之机变相旅游,违反研学经费管理规定,或者在研学旅行招标中谋取私利,收受研学承办机构好处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具体经办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计划表

      2.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备案表

      3.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经费核算明细备案表

      4.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方案模板

      5.埇桥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承诺书

      6.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承办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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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意见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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