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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26/202207-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2-07-07  发布时间: 2022-07-07 16:20
号: 埇农工组〔2022〕8 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邵昊杰     复审:张桂银    终审: 马连洲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发表时间:2022-07-07 16:20 责任编辑: 科学技术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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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有关街道、北杨寨行管区、汴北新区、东部新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77

 

 

 

 

 

宿州市桥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工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拉高发展标杆、奋勇争先进位,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成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头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大选认力度,坚持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2022年在基层开展服务的各级科技特派员达到150名以上,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扩大选认范围,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无论国内国外、省内省外,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一切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选认为科技特派员。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类科技需求信息,征集解决方案,实现“乡村出题,特派员答题”“特派员坐诊,基层选医”的精准对接。动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探索科技特派员“揭榜”选认机制,将成功“揭榜”并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人员按程序选认为科技特派员。优化选认方式,重点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主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聚焦机械强农,从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等选认一批科技特派员。(科技局、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中心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立足区内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牵头的“链式”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和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大兵团、小分队”协同作战,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园区、企业、为农服务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载体,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2022年、2023年、2025年,新建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总数达到345个以上。2025年之前,每个镇、有关街道至少要建设1个区级以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技平台。科技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推广“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和“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建设集科技特派员服务、投资、培训、孵化、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将科技成果、技术、经验、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系统集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形成符合我经济需要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新模式。聚焦科技强农,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推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服务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推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等服务延伸。(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中心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供销社、文化和旅游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建立示范基地,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建立备案制度,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备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确保利益共同体持续稳定发展。(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林业中心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元化投入。财政统筹科技创新资金,每年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并逐步加大专项资金保障力度。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选派工作经费,区财政给予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5000元选派工作经费,用于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承担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级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备案认定成功,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按同等资金予以支持,一般以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给予支持;区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备案认定成功后,可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每年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可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于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科创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产品服务。(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激励保障。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视为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适用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专业职称评审时,把基层科技特派员服务经历和成效作为加分项。对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贡献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到基层一线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续签一次,累计离岗创业最长不超过6年。(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依托区委党校等相关行业学会和协会、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等,开展常态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线上线下培训。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骨干培训等,加快培育乡土科技人才。坚持线下现场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全天候精准服务、远程服务、动态服务提供支撑。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调整,对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区委农办、区委党校、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林业中心等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科技特派员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见附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专题工作会议。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体系,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分值。建立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镇、有关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镇、有关街道设立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村设立或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点)。(区委农办、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督查办、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团)给予一定激励,并在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评奖评优中给予重点推荐。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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