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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26/202207-0003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时间: 2022-10-11 18:2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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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负责人解读:埇桥区科技局副局长黄家军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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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埇桥区科技局副局长黄家军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发表时间:2022-10-11 18:20 责任编辑: 科学技术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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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埇桥区科技局副局长黄家军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2年7月7日,《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工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拉高发展标杆、奋勇争先进位,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按照一定程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及创新创业,助力埇桥区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为埇桥区乡村振兴注入人才“活水”的背景下,起草的一项重要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科技局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出台后,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研究讨论,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13日区科技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区委组织部等28家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6月15日向区司法局递交送审材料,6月20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7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5条重点工作任务,4条具体保障措施,对我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是指导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保障的重要依据。

重点工作部分主要涉及特派员选认、服务模式、功能拓展、作用发挥、资金投入5个方面。尤其是特派员作用发挥方面,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建立示范基地,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鼓励科技特派员与乡村、农户利益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科技特派员效能。

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包含激励保障、培训指导和考核、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宣传引导4个方面。通过一定的激励保障,营造良好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氛围,不断调动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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