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106-00001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13: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百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一、 制定背景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标,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理念。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整治、督促验收等方式,对全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备单位逐部门、逐枪弹、逐库室、逐人逐岗、逐项制度、逐条措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起草过程
埇桥公安分局结合市公安局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埇桥区自身特点起草该文件,并征求各科室、所、队意见后,由埇桥公安分局办公室下发。
三、工作目标
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紧盯具体问题,既要严密各项制度规定,又要狠抓执行落实,切实压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配枪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配枪民警直接责任等“四个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排查整治成果全面巩固、制度规范建设不断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至3月15日)。区级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安排部署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配枪民警状况摸排、配枪资格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检查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枪支管理使用工作中的问题漏洞。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各级公务用枪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情况,集中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固化排查整治成效,细化完善制度规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公务用枪管理长治长效。
五、创新举措
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排查整治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作用,针对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听取各配枪单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情况通报、督导检查、决定事项办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各配枪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整治进度、案事件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共管共治。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