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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2108-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45
号: 宿公埇通【2021】12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8-30 15:45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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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德才和工作实绩,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分局党委成员、各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公务员。市管干部的考核由上级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的意见。

        公务员援派或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和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

和程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武晓东任组长,分局其余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李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分局政治处,具体负责平时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

  具体内容为:

  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精神;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履行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的程序。即:公务员对照工作要求、职责任务,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二)考核权限

  1、分局主要负责人由上级主管机关考核,其他班子成

员由分局正职领导考核;各科室、所队主要负责人由分局分管局领导考核,副职由所在部门正职考核。

  2、其他人员由所在机构正职领导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

  平时考核登记表是对被考核人当季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记载,是平时考核等次评判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参加考核公务员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该季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1)上,上报相应考核责任领导审核。

  2、季度考核评鉴

  (1)领导审核、评鉴。

  主管领导分级审核被考核人员的季度工作纪实情况,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出勤和工作纪律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发放调问卷、测评表等方式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在《平时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上签署季度评语和评鉴等次。

          评鉴等次的确定应当注重了解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为“好”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每个考核期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5%以内(四舍五入)。“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2)考核结果反馈。主管领导或者人事部门通过个别谈话等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3)报备及公布

  ?分局各单位于每季度第1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本单位公务员评鉴意见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 1)、《宿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 2)报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局606办公室)备案。同时上传《宿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 2)电子档至分局FTP政治处/平时考核文件夹。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的要于报备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被考核人对考核评鉴等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鉴领导申请复核和向分管领导申诉。

  3、考核结果备案

  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汇总,按照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宿州市公

安局政治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等工作相结合,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鼓励或表扬;对平时考核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等。整个考核季度均未按规定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季度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工作与“岗位争先”活动结合,平时考核在“岗位争先”推优的基础上,按季度以一定比例推选出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即推选的月度“岗位标兵”、“优质文明服务之星”、“严格公正执法之星”等,原则上按比例申报季度平时考核 “好”等次人员。

  (三)对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结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结果;结案后,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触犯刑律的,立案期间不补平时考核评鉴结果。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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