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108-00006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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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15:5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解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德才和工作实绩,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埇桥公安分局结合市公安局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埇桥区自身特点起草该文件,并征求各科室、所、队意见后,由埇桥公安分局办公室下发。
三、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
和程序进行。
四、主要内容
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是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开展平时考核不力的,将按照考核规定对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进行降低,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各考核单位在组织平时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绩,不搞迁就照顾;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重新考核,并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五、创新举措
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考核工作,确保参加平时考核人员全覆盖。基于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自行细化和设置平时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对不易量化的考核内容,可以通过列出评价要点、制定正负面清单、实行加减分等方式,到具体化、可评价、可检验.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将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支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1年7月9日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是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开展平时考核不力的,将按照考核规定对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进行降低,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各考核单位在组织平时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绩,不搞迁就照顾;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重新考核,并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考核工作,确保参加平时考核人员全覆盖。基于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自行细化和设置平时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对不易量化的考核内容,可以通过列出评价要点、制定正负面清单、实行加减分等方式,到具体化、可评价、可检验,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