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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2305-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5-27  发布时间: 2023-05-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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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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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5-27 09:48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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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根据《宿州市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武晓东任组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天露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具体负责对接、协调、落实具体各项禁烧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午季禁烧时间为:即日起至720日。

秋季禁烧时间为:920日至1220日。

四、禁烧目标

按照《宿州市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认真完成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禁烧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协助全区禁烧工作,并重点包保符离镇8个行政村(芦村、尖山村、梁套村、张楼村、王楼村、清水村、丁集村、横口村),特巡警大队和城区派出所及时支援大店、夹沟、符离等重点乡镇禁烧工作,乡镇派出所在辖区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禁烧工作。

分局具体包保符离镇8个行政村人员要驻村开展督导,加强包保区域巡逻巡查,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联合辖区派出所积极打击各类焚烧以及阻碍禁烧工作的违法行为,配合分局职能部门对禁烧工作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区各派出所要积极主动配合本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和其他包保部门,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局将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指挥和调度,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及时将打击成效报送至分局禁烧办公室,进行全区通告;加大秸秆禁烧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形成禁烧的高压威慑态势。

此外,各位具体包村人员要通过分局禁烧微信群将本村每日处罚人员情况上报,保证战果统计及时、全面。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包保民警、辅警要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户,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条幅、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向农民朋友宣讲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结合一村一警一辅、治安巡逻、大走访等工作机制,向广大群众宣传禁烧政策和意义;联络人员要及时将典型做法、经验上报区禁烧部门进行宣传报道。 

(二)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根据区政府要求和公安机关秸秆禁烧任务分工,分局各单位包保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及时了解辖区禁烧工作情况,不断加大现场督查、指导力度;局直各包保单位包村人员要带头深入禁烧一线驻守;各乡镇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配合,随时掌握禁烧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全体禁烧人员要积极落实包保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包片、带队领导包村、民辅警包地块的联包的立体责任网络,进一步强化包片、包保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大对符离镇8个重点村的包保力度。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局直各单位参加禁烧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做到责任对等。

(四)严格督查、问责、奖惩措施。分局纪委成立专职禁烧督查组,由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卫伟负责,在午、秋两季禁烧期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秸秆综禁措施和包保人员驻村禁烧落实到位。对督查中发现工作未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视情节给予严肃问责并相应扣除保证金。禁烧结束后,分局禁烧督导组将根据禁烧期间督导情况,对包保人员午、秋季综禁工作进行考核。

1.严明奖罚措施。

对无焚烧秸秆现象、工作开展得力的包村人员,分局禁烧办将退还个人禁烧保证金。对于被各级督查组督查到工作不力的村的包村人员,及时改正未被扣除保证金的,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被扣除保证金的,仅退还保证金扣除后余额部分,保证金扣完后,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对于被督查到3次及以上工作不力的个人,扣除全额保证金,并重新缴纳保证金,同时进行通报批评,个人年终取消评优评先。

2.严肃责任追究。

1)发生全区夏、秋季(夏季为520日至720日、秋季为920日至1220日)第一把火的。如该火点是全市第一把,将根据市方案严肃处理,根据《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建议市公安局对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予以问责。

2)出现继发火点的,根据《宿州市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建议市公安局对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予以问责。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咨询电话:2553197(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办公室)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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