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205-00014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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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时间: | 2022-10-27 11: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媒体】拂晓新闻网--拂晓报:埇桥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照亮孤儿求学梦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孤儿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更多孤儿成长成才,埇桥区民政局扎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目前,已累计资助孤儿66人次,发放助学金66万元。
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放的助学项目。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规范申请、确认和发放流程。社会散居孤儿助学申请由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批。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所在机构直接向区民政局申请并审批。区民政局负责确认孤儿身份,核实学籍信息,确认无误纳入助学工程,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孤儿本人银行卡。
严格工作要求。做好“助学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材料齐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寻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