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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210-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时间: 2022-10-17 15:3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埇桥区关于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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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埇桥区关于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2-10-17 15:32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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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埇桥区关于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安排,现将《埇桥区关于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探索建立“救急难”互助社,一是政策层面有新要求。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救急难”的制度安排,并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定。省、市都对健全完善“救急难”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基层救助工作有新需要。实际工作中,镇村社会救助机构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往往导致救助政策的落实出现不及时、难到位的问题,少数困难群众难以被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三是社会爱心力量有新愿求。农村中活跃着很多乐善好施、急公好义的热心群众。特别是一些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他们主动关心邻里,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但缺少有效的载体,从而“名不正言不顺”。基于上述原因,建立“救急难”互助社,引导和规范社会爱心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身边人帮身边人,及时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帮办救助手续,既解决了群众“急难”,又弥补了政府救助的“时间差”,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急难社会救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我区村(社区)试点成立“救急难”互助社,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文件的核心内容

文件共分实施内容、保障措施2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实施内容。文件从规范进行成立登记、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科学设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简便高效开展救助工作等四部分对重点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第二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了压实工作责任;多科学有序推进;加大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

五、创新举措

救急难”互助社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群众性。互助社成员多为本村、本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热心公益的民间企业商业人士及其他各类志愿者,他们来自于群众,熟悉掌握困难群众的所急所难。二是公益性。互助社成员不拿一分钱报酬,义务为困难群众服务,主要为年老体衰、大病重残、智障失能、突遇灾害的困难家庭或人员帮办救助手续,并对困难群众出现的突发性情况,给予应急救助。三是规范性。每家村居“救急难”互助社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规范运行,既便于民政部门随时指导监管,又能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确保其运作的持续性,避免了民间自发帮扶组织有可能“今天办,明天散”的现象。

六、下一步计划

1.科学有序推进。要切实把握好成立互助社的工作时机,坚持统筹规划,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按规矩办事。在成立过程中,要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互助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引导。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互助社各项政策,及时介绍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调动起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的积极性。


 解读部门:埇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解读人:崔利娟

 联系方式:33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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