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306-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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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时间: | 2022-10-21 15: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埇桥区老年助餐行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根据安排,现将《埇桥区老年助餐行动实施细则(试行)》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把老年助餐行动纳入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高位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老年助餐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老年助餐行动进度。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暖民心行动”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2〕5号)、《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系列方案的通知》(埇办发〔2022〕15号)、《宿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试行)》(宿民发〔2022〕6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老年助餐服务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老年助餐服务长效运营能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区市监局、区财政局等7部门制定《埇桥区老年助餐行动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目标
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是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四、文件的核心内容
文件共分服务供给模式、建设及运营、服务内容、监督管理、支持政策、组织保障6部分。
第一部分为服务供给模式。明确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模式、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模式、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邻里互助服务模式、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助餐服务模式、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其中服务模式,丰富老年助餐形式。
第二部分为建设及运营。明确了老年食堂(助餐点)设置条件、建设标准、运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运营主体的确定,规范化的老年助餐机构。
第三部分为服务内容。对老年食堂(助餐点)在运营中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时长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标准。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从规范管理和食品安全上予以明确责任,保障老年人食用放心餐。
第五部分为支持政策。明确了老年食堂(助餐点)在建设和运营中的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的条件和程序,提高助餐机构的积极性,保障老年食堂(助餐点)长效发展。
第六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提出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失信惩戒;建立进退机制;加大宣传发动。
五、创新举措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二是智慧化监管。将社区(村)老年食堂、助餐点纳入智慧平台进行监管,各机构和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推行线上养老服务监管。老年食堂、助餐点帮助老人办理助老卡,老人在卡上充值后刷卡消费。助老卡和埇桥区智慧养老平台相连,能将老刷卡消费记录实时上传平台,生成消费记录。平台自动统计消费数量和消费金额,在需要申请助餐补贴时,可以导出数据作为申报资料,智慧平台系统连接上传监控信息,实时监管更方便。
六、下一步计划
1.充分宣传,普及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大喇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除了在具体点位、人口集中地方挂横幅外,还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申请助餐审核、办理助餐卡等形式开展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2.继续加大督导力度。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老年助餐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根据督查情况,区民政局限期整改,稳步提升我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