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406-00015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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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时间: | 2024-06-20 16: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明问答 | ||
审核人: |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对象有哪些?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埇桥区户籍老年人。
二、已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还需要重新申请评估吗?
低保家庭老年人自愿向区民政局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已入住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需重新申请评估。一年内已经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不需要重新评估。
三、救助标准和救助额度是多少?
救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其中入住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埇桥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四、入住养老机构多久可以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埇桥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五、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是指哪些?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 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