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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2009-00043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5-11 07:55
号: 埇人社发(2020)101号  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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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人社部门202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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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人社部门202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20-05-11 07:55 责任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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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人社部门202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埇人社发(2020101

 

各有关单位:

现将《埇桥区2020年技能培训提升(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埇桥区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埇桥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埇桥区财政局                              

                              2020428

 

 

 

 

埇桥区2020年度技能培训提升(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

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区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440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提高贫困革命老区贫困群众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确定的标准上,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及各市补充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群众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结合实际,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程序实施。

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计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

3.过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按《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根据贫困群众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技能脱

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教师、参训学员名册、签到簿、培训日志、个人申请、扶贫手册、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名册等。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区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六)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在民生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区新增4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培养的任务落实到技工院校,生源选送的任务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新媒介、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埇桥区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68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338名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当地财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区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区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埇桥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进一步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工作开展进行暗访督查,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被纳入埇桥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严格工作监管。埇桥区要运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省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埇桥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目标任务.按时足额发放全区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从 2020 年 1 月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5档,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省级财政补贴8.5元,区财政补贴13.5元。目前全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65 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 2 元。

2)省、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020 年 1 月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00元、缴费4000元补贴200元、缴费5000元补贴200元、缴费6000元补贴200元。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3)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埇人社发〔2020〕6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政府按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期限暂到2020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区政府按照2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到身份终止。

对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其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补贴标准的2倍标准补贴。

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区政府按照30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积极组织参(续)保。落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已参保居民续保,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认真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

(三)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不用补缴保险费,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

(四)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市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五)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城乡居保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保费代扣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参保人。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部、省、市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通报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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