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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103-0005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3-22 09:45
号: 宿埇自然资规〔2021〕1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
人: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1-03-22 09:45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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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

  宿埇自然资规〔2021〕16号

各股室、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的通知 (试行 ) 》(宿自然资规〔2021〕48号),结合埇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依据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19〕28 号 )规定,“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统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能共享申报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关于印发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埇建审改办〔2020〕1号),压缩审批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含“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工作提升方案》(宿自然资规 〔2020〕103号)将规划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审查。建设单位同时申报,相关股室同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审批,单个事项不再单独受理。

二、改革思路

(一)推行并联审批

为压缩审批时限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建设单位申请材料需满足《宿州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屋建筑类)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等规范要求。

对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收件后,通过审批平台流转至相关职能股室,职能股室同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审批工作。

(二)开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功能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解决工程规划许可证多次申请、多次审查、产生多个独立办件,影响并联审批率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无法一次性全部缴费的实际情况,在审批平台设计开发了独立于审批流程外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模块,允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选择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配套费缴纳核实由“前置”转变为“后置”

将原先由建设单位到财政部门盖章确认,调整为建设单位上传缴费凭证即视同缴费完成。通过“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简化事前审查,压缩审批时限;通过“内部共享”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三、并联审批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许可审批事项的全流程管理,针对上述改革事项,提出建设工程许可阶段具体流程:

(一)事项受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同时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事项,窗口进行初审后按照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委托相应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人防、环保等部门并行事项按并联审批要求一并提交。

(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报材料是否达到《宿州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屋建筑类)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的形式性审查文件,并及时反馈至窗口。经审查满足形式性审查要求后,由窗口同步流转至城乡规划股,城乡规划股发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审批平台推送至区规委会成员单位,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并联审批

满足形式性审查要求后,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XX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复核报告》(含经济技术指标、日照分析、单体面积等复核内容),同时交由城乡规划股,城乡规划股根据职责分别对经济技术指标和单体图纸等内容进行审查,形成意见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总平面图审定

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经分管领导线上审批同意后,由窗口在总平面图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总平面图包含整体指标及单体信息),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审批平台后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查两个事项进行办结。

(五)证书申领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证书时,只需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功能模块,上传配套费缴费(减免)凭证并进行承诺后,即可按项目进度分批次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根据总平面图核定内容和面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续领”不纳入主流程审批时限)。

(六)工程验线

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平台申请工程验线后,窗口受理并流转至区规划监察大队,区规划监察大队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共同到施工现场开展工程验线,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2~5个工作日内向区规划监察大队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验线测绘报告》。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流程

(一)正常缴费项目

建设单位在“续领”环节上传配套费缴费凭证(电子件),窗口对账号信息和缴款金额进行核对并登记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于每月底与财务股进行核对,财务股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对配套费到账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如核实发现存在漏缴、欠缴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追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符合减免政策文件的项目

对公立中小学、市政基础设施等明显符合减免政策且无异议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由建设单位在证书“续领”阶段将“申请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提交至窗口,经窗口核对并登记后直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上报审批的项目

对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部分安置、特殊优惠政策等无法直接依据减免政策文件作出判断或存在争议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配套费减免申请,相关股室根据领导批示履行减免审核程序,窗口根据减免批复材料核发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并联审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在并联审查环节,涉及方案修改的,各股室需通过审批平台进行补正和退回,并做好股室之间的信息“内部互通”工作。

(二)为方便证书签章和配套费核对工作,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直接在审批窗口办理,生成电子证照,在平台上共享,由建设单位选择就近打印。

(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电子化”审批要求,审批平台审批意见即作为审批通过和证书核发的依据。相关审批环节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全程网办”工作要求,重视电子材料的审核、审批,加强个人账号的使用管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发文之日前已出让或划拨的项目,仍按原审查模式执行。相关工作规程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申请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就

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减免情况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全部内容;

(二)承诺所申请建设工程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 (免征/减征)要求。

本次承诺符合减免要求的建筑单体楼栋编号(名称):                   。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50元/㎡);

非住宅建筑面积:          ㎡(70元/㎡);

地下建筑面积:          ㎡(40元/㎡);

共计:        ㎡,免征金额:           元。

※零星开发项目(小于5万平方米),按150%征收。

(三)本单位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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