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079/202103-00053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09: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启林同志关于《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启林同志对《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19〕28 号 )、《关于印发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埇建审改办〔2020〕1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工作提升方案》(宿自然资规 〔2020〕103号)及《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的通知 (试行 ) 》(宿自然资规〔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严格控制审批办理时间,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3月,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的通知 (试行 ) 》(宿自然资规〔2021〕48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的通知 (试行 ) 》,根据相关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多次修改,通过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并征求了各乡(镇、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的意见,没有异议, 2021年3月22日,经王启林局长同意签发。
四、制定目标
1、“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
2、压缩审批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含“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将规划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审查。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项内容。
(一)改革依据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19〕28 号 )、《关于印发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埇建审改办〔2020〕1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工作提升方案》(宿自然资规 〔2020〕103号)及《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工作的通知 (试行 ) 》(宿自然资规〔2021〕48号)
(二)改革思路
1.推行并联审批。
2.开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功能。
3.配套费缴纳核实由“前置”转变为“后置”。
(三)并联审批操作流程
1.事项受理。
2.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3.并联审批。
4.总平面图审定。
5.证书申领。
6.工程验线。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流程
1.正常缴费项目。
2.符合减免政策文件的项目。
3.需上报审批的项目。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并联审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通过审批平台进行补正和退回。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直接在审批窗口办理,生成电子证照,在平台上共享,由建设单位选择就近打印。
(三)审批平台审批意见即作为审批通过和证书核发的依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六、政策亮点
(一)推行并联审批。
(二)开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续领功能。
(三)配套费缴纳核实由“前置”转变为“后置”。
七、保障措施
(一)通过“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简化事前审查,压缩审批时限;通过“内部共享”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二)发现配套费存在漏缴、欠缴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规划监察大队进行追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优化审批方式。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严格控制审批办理时间,对各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按照国家要求,加快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进一步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推进各阶段审批事项提示制度,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帮助建设单位一次性填表、一次性申报,提升各阶段并联审批效率。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卢秀芹
联系方式:0557-33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