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079/202103-00055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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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11: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试行)》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及《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 (试行) 》(宿自然资规〔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精简审批事项。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根据深化改革需要和实际推进情况,取消一批非必要或者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精简审批事项的探索实践。
三、起草过程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 (试行) 》(宿自然资规〔⒛21〕4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试行)》,根据相关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多次修改,通过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并征求了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的意见,各单位没有异议, 2021年3月24日,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发。
四、制定目标
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五、主要内容
《清单》共三项内容。
第一项: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是(一)建设工程类有8种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构)筑物类有7种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市政设施类有11种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项、下列设施、设备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内容是(一)建设工程类有2种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构)筑物类有6种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市政设施类有7种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项、其他。内容是对以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应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巡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六、政策亮点
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 规定了6大类,41小类的情形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试行一年)
七、保障措施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巡查。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予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卢秀芹
联系方式:0557-33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