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079/202103-0005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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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国土资源、能源,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16:01 |
文号: | 宿埇自然资规〔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
宿埇自然资规〔2021〕17号
各股室、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2日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准确性,规范城区规划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宿自然资规[2019]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第三方技术服务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服务方对审批过程中方案审查阶段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进行校核,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进行编制、对建筑工程进行验线。
第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受理项目在办理时需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按照当期《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选定。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编制《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由规划室制定;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复核《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方案审查阶段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日照分析报告复核、工程测绘验线《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由城乡规划股制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规划室、城乡规划股每年的5月和12月通过摇号方式拟定《20XX年上/下半年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
第六条 摇号参加人员及职责分工:
1.摇号活动由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实施。
2.摇号活动由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规划室、城乡规划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3.参加人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摇号活动的进行并负责落实会场、摇号现场签到、记录和公布摇号结果;规划室、城乡规划股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指导。
第七条 摇号操作程序:
1.参加摇号活动的人员应于通知时间之前到场并签到;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宣布摇号活动开始;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布到场情况,宣读需摇号的项目及参加摇号的单位、会场纪律等内容;
4.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临时代码;
5.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规划室、城乡规划股根据以往办件量预估半年内需办理项目数,中标的三家服务机构对应代码号球均按照预估数三分之一的数量投入摇号机(或服务机构对应代码号球每次仅投入一个,分多次摇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规划室、城乡规划股工作人员分别进行摇号,摇出的号码排列顺序即为《20XX年上/下半年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中顺序(原则上连续三个号码不允许重复)。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摇号现场全程记录并当场宣读摇号结果。现场结果须经参会人员(其他参观人员除外)签名确认。
第八条 按照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所列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不再对受理项目单独进行摇号选择服务单位。如选择的服务单位存在参与校核项目设计等情况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按顺序交由下一家办理。
第九条 业务股室审查过程中,如遇紧急、保密等特殊事项,由各股室针对事项提出服务时限、保密措施等特殊要求,经局领导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指定交办。
第十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 制定后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规划室、城乡规划股保管,相关股室应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向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及我区地方规定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职责;
2.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的复核或编制工作;
3.复核及编制结果需达到规定深度,满足审批机关对成果运用的要求。
4.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校核后需对建筑施工图纸进行盖章确认。
5.坚持公正、客观、诚实的原则,对所出具的成果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二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接受委托前,需签订《第三方技术单位规范服务承诺书》,对复核结果及编制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自愿接受违约处罚。
第十三条 相关股室应定期组织服务单位对复核结果和验线结果进行互查,如发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或私下与建设单位串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等行为,经查实后按照服务费用5-10倍收取违约金,取消服务单位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宿州平台黑名单。
第十四条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需求,提出技术服务深度要求,研究制定制式结果文本。
第十五条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 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第三方服务项目,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本规定由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