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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103-0005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3-22 16:0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人: 初审:卢秀芹,张静     复审:欧静靖    终审: 马传海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1-03-22 16:08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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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准确性,规范城区规划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宿自然资规[2019]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准确性,规范城区规划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服务方对审批过程中方案审查阶段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进行校核,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进行编制、对建筑工程进行验线。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3月,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宿自然资规[2019]324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方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 》,根据相关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意见多次修改,通过局法制股合法性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并征求了各乡(镇、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的意见,没有异议, 2021年3月22日,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发。

四、制定目标

通过公开招标的服务方对审批过程中方案审查阶段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进行校核,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进行编制、对建筑工程进行验线。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六条。

第一条 制定依据

第二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概念

第三条 按当期《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选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第四条至第八条 以摇号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

第九条 紧急、保密等特殊事项,经局领导批准或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指定交办。

第十条 相关股室应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向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接受委托前,需签订《第三方技术单位规范服务承诺书》。

第十三条 相关股室应定期组织服务单位对复核结果和验线结果进行互查。

第十四条 各相关业务股室研究制定制式结果文本。

第十五条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 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第三方服务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本规定由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政策亮点

(一)公开招标的服务方对审批过程中方案审查阶段的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日照分析报告的复核,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施工图纸数据进行校核,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进行编制、对建筑工程进行验线。

(二)以摇号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安排表》。

七、保障措施

(一)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接受委托前,需签订《第三方技术单位规范服务承诺书》,对复核结果及编制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自愿接受违约处罚。

(二)经查实违反该规定的,按照服务费用5-10倍收取违约金,取消服务单位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宿州平台黑名单。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需求,提出技术服务深度要求,研究制定制式结果文本。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 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第三方服务项目,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卢秀芹

联系方式:0557-33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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