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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107-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7-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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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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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1-07-02 16:22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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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3号)和《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新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和地籍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服务机构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三、起草过程

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61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全省及各市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施行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市县的改革经验,研究起草了《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住建、财政、数据资源、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意见,并经区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埇桥区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制定目标

自2021年始,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此举将会减轻企业负担,缩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周期,同时进一步放开了测绘市场,对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项内容。

本《办法》围绕“多测合一”行政管理制定相应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质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程序、成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

1.“多测合一”定义。“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和地籍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实行业主一次委托,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所有测绘服务。

2.“多测合一”事项。合并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消防测量、绿化测量、人防测量、地籍测量,统称为“竣工勘验测量”。改革后,“多测合一”的测绘事项为:竣工勘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

3.适用范围。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对象: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部门职责

1.部门职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区“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多测合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为“多测合一”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助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按照相应职责范围做好“多测合一”有关工作。

(三)资质要求和技术标准

1.市场管理。资质要求: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6个子项;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2个子项;信用要求:2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名录库。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测绘服务机构自愿报名,通过区政务服务网申请入驻“多测合一”平台,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核,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凡在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和人员需入驻名录库。

(四)实施程序

1.实施程序。“多测合一”项目开展程序依次为:项目委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报送、成果汇交入库。项目委托及签订合同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与测绘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合同签订后应上传至“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受委托测绘服务机构须提交项目成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及业务审核,对符合国家规范的测绘成果,不得拒收,不得“体外循环”。

2.成果共享。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成果共享,促进数字安徽建设。

(五)成果质量管理

1.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及质量检查报告需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测绘师执业印章后生效。

2.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多测合一”项测绘成果进行抽查。

(六)监督检查

1.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2.信用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业主、“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实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将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六、政策亮点

一是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在办事手续和环节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是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完善测绘行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便民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环境。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放管结合,审批和监管并重。建立起适应这种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来达到创新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 质量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的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测合一”管理体系。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快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成果共享。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数据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多测合一”成果,作为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区场监管等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落实本方案“多测合一”规定,对“多测合一”的测绘成果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五)强化资金保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多测合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用以保障“多测合一”实施后各项工作的稳妥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已公示的相关文件发布本区办法及规程,确保“多测合一”如期顺利实施。在“多测合一”正式实施之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改革工作逐步深入开展。

解读机关: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调查监测与测绘股

联系人:范莉莉

联系方式:0557-36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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