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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85/202106-0003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工业、交通,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7-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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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张凯

关于印发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发表时间:2021-07-02 10:17 责任编辑: 埇桥交通运输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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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时序安排,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集中攻坚年”活动,根据《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埇安办〔202114)和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要求,局研究制定了《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并就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集中攻坚年”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看待和落实,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常抓不懈,确保实现预期效果。

二、强化集中攻坚。各单位要按照《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聚焦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大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消除一批制约本行业、本区域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成果,加快推进本质安全进程。

三、深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树牢“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加强协同。各单位、部门负责各项任务事项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局综合运输股要加强统筹协调、分析调度和督查问效,推动各项任务事项有序有效落实。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全面跟进、准确掌握、及时报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注意加强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炼和报送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报机制,各单位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表12月28日前将年度攻坚工作总结报局综合运输股

联系人:李可王欢;联系电话:3926791。

邮箱:yqjtjzhk@163.com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30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总体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我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集中攻坚年”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力防范安全风险,深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埇桥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攻坚目标

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市、区部署,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安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4项牵头整治任务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危险废物等配合性整治任务,推动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

三、重点任务

在抓好行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围绕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安全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等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实施“四大工程一个行动”,集中整治攻坚。

(一)大力实施筑基强基工程。

1.筑牢思想根基。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系列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征文活动,通过理论学习、警示教育、举办培训班等,加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思想武装,坚定安全发展的思想自觉,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

2.强固企业“地基”。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法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加强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加大推进企业负责人考核,严格关键岗位员工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两客一危”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3.抬高安全“路基”。加强路、车、船等关键要素改造提升,抬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基础。按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村道安全防护工程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段防护设施不良整治。

(二)大力实施去灶清源工程。

4.深化道路客运安全整治。持续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包车异地营运等行为。加快淘汰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逐步取消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强化农村客运和新业态安全监管措施。

5.实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危化品安全治理。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严格按照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整治企业从业人员资质不符、挂靠运营、动态监控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逐步规范危化品运输行为。

6.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狠抓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特别是“百吨王”的治理。充分发挥源头监控卡点和路面非现场动态检测卡点的作用,提高技治超水平。

7.强化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防严查乡镇自有船舶进入通航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严打客货混装、非法载人、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渡口渡船的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渡口渡船禁限航措施确保渡船航行安全。

8.持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整治。统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突出抓好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水临崖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强化高空和龙门吊、架桥机、施工挂篮等起重设备规范作业,力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零死亡”。

(三)大力实施智慧监管能力工程。

9.加强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重大风险隐患、重点监管对象、重大危险源“电子地图”。加大大数据在打击非法营运、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作用,增强智慧监管能力。加大“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系统抽查力度,跟踪督促发现问题的核查处理,强化闭环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系统推广。

(四)大力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10.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现有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订,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全交通运输应急机构、队伍、设施装备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五)大力实施打非治违行动。

11.强化规范执法协同联动。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大培训,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巡查制度,推行分级分类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打击交通运输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与交通交警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违法共治的打非治违高压高效态势。制定公路交通综合执法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持续开展长三角联合治超、“百吨王”治理等行动,构建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局面,提升打非治违的震慑力。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即日起7月5日)

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

(二)集中攻坚,认真整改(7月5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局安委会各工作组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总结提高(12月1日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以点带面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固化制度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集中攻坚年”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落实。要采取专家指导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学拟定治理方案,切实突破堵点难点重点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发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攻坚活动。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项任务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切实担负责任,主动出击、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工作组要加强“集中攻坚年”活动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有力落实、有效突破。

 

附件:工作报表。

 

 

 

 

 

 

 

 

 

 

 

 

 

 

 

 

 

 

 

 

 

宿州市桥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630

(共7份)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隐患排查数据汇总(表1)

 

填报单位:

填报月份:

序号

类 目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专题专项

领域

排查(项)

已整改(项)

排查(项)

已整改(项)

1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含行业房屋安全隐患、交通工程建设、公路桥隧运营、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

公路工程建设

 

 

 

 

水运工程建设

 

 

 

 

公路运行(含桥梁、隧道)

 

 

 

 

公跨铁、公铁并行

 

 

 

 

轨道交通

 

 

 

 

综合运输枢纽

 

 

 

 

2

水上运输安全整治

水上涉客运输

 

 

 

 

砂石运输船

 

 

 

 

水上货物运输

 

 

 

 

航道通航安全

 

 

 

 

桥梁防碰撞

 

 

 

 

航运枢纽大坝安全管理

 

 

 

 

港口营运(普货和客运)

 

 

 

 

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

 

 

 

 

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

 

 

 

 

国内船舶救生设备

 

 

 

 

船上人员安全操作

 

 

 

 

其他

 

 

 

 

3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含旅客运输、普货运输、其他)

道路客运

 

 

 

 

客运场站

 

 

 

 

普通货物运输

 

 

 

 

货运场站

 

 

 

 

其他

 

 

 

 

4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港口危货、道路危货运输)

道路危货运输

 

 

 

 

水上危货运输

 

 

 

 

其他

 

 

 

 

当月总计

 

 

 

 

累计总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当月总计:上报的数据应为每月的情况信息。

2.累计总计: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上报前的所有数据之和的总数。

3.各省市报送辖区内各级、各部门汇总情况。  

4.上报时间:每月1日汇总上报上月情况。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表2)示例

填报单位:

序号

专题专项

重大隐患

涉及层面

层级属地

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整改进展

发现时间 (年、月)

是否完成整改(是/否)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港口危货、道路危货运输)

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不符合规定

企业单位层面

XX市

责令企业立即停用该储罐,由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经市局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

2021年3月15日

港航管理局

XXX
12345678

2月底由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正常。

2021年2月20日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每月1日汇总报送上月情况。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表3)

填报单位:

序号

 “9+6”问题专项

突出具体问题

涉及层面

整治措施

整治进展

进展时间

查出问题时间

计划整改时限

整改阶段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重大隐患是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单位(区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判断标准参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其他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2.“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部明确的2021年集中攻坚年9项重点工作任务和6项难点工作任务。9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港口危化品罐区专项治理、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项目安全治理;6项难点工作任务为: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整治、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整治、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港口经营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另有其他突出问题也要填写,但要在备注中标注为其他突出问题。
3.“涉及层面”包括省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市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以及企业单位层面共4个方面,填写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县级层面和企业单位层面。
4.“层级属地”需注明“省级”或“XX市”,县级不用单独注明,统一归口到市级。省管的特殊区域注明省直管。
5.“责任单位”填写对问题隐患整改进行督办的单位,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
6.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7.在填报时要注意根据涉及专题领域情况归类进行填写。

8.上报时间:每月1日汇总上报上月情况。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表4)示例

填报单位:

序号

专题专项

制度措施

文件文号

文件级别(省/市级)

责任单位

提出计划时间

计划完成时限

主要内容(立意、目的、重点措施等)

实际完成时间

工作进展

进展时间

新制定/
修改完善

备注

1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含旅客运输、普货运输、其他)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冀交运〔2020〕422号

省级

 

 

 

 

 

推进中

 

修订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此表为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制度措施,包括已制定或拟在三年行动期间制定的制度措施。
2.制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3.文件级别,需注明“省级”或“XX市”,县级不用单独注明,统一归口到市级。直管县或由省管的特殊区域注明省直管。
4.工作进展:填写“推进中、已办结、延期办结、未开展”。
5.制度措施工作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制度措施情况的应在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6.在填报时要注意根据涉及专题领域情况归类进行填写。

7.上报时间:每月1日汇总上报上月情况。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追责问责清单(表5)

填报单位:

序号

问责类型

问责原因

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人员级别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问责类型:约谈警示、联合惩戒、通报、下达整改令、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其他。
2.问责原因:简要说明。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
3.单位名称及职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名称。
4.人员级别:局级、县处级、乡级、一般干部、其他人员。

5. 上报时间:每月1日汇总上报上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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