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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67/202006-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6-05 17:14
号: 埇秸办〔2020〕2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秸办〔2020〕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
人: 初审:陈丹丹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埇秸办〔2020〕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0-06-05 17:14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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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秸办〔2020〕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

 

埇秸办20202



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5 

 埇秸办〔2020〕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埇桥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破解秸秆禁烧难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五化”利用,全面提升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动农作物秸秆由传统利用向科学高效利用,由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1%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42%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7060万元,其中,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3140万元财政资金,其余3920万元由企业自筹。

四、实施内容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积极开展秸秆的饲料化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工作,提高秸秆青贮比例。组建青贮专业队伍,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对建设的青贮场、青贮池、干草储存库、切割车间和草料库房,硬化的地面及配套购买的秸秆打捆机、青贮切割机、草料转载机、TMR机、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或其他必备的物资进行补贴。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20年新建或扩建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利用项目2个,每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秸秆工业原料化初加工项目,围绕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支持秸秆生物基化工产品、纤维原料、秸秆代木、秸秆装饰材料、秸秆建筑材料等以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为核心的示范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带动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对建设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和堆储料场、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备的附属设施等进行补贴。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20年计划实施秸秆初加工项目2个,每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按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90万元;两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180万元。计划新建或扩建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2个,每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支持将秸秆加工成生物质成型颗粒状的或块状现代化清洁燃料,或作为发电厂发电、生物气化原料、高温碳化等,提高秸秆燃料化利用水平。对必须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或堆储料场、颗粒机或压块机、秸秆粉碎机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等环节进行补贴。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20年新建或扩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2个,每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

继续支持秸秆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秸秆还田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开辟和建立秸秆多元化利用途径,推广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沼气-农户生活用能-肥料、沼渣-高效肥料-种植、秸秆-生猪生态发酵床基料-高效肥料-种植、秸秆-食用菌基料-高效肥料-种植和秸秆直接还田等多种肥料化循环利用模式。对建设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和堆储料场、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备的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补贴。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20年新建或扩建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1个,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3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秸秆收储体系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或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2020年底前,褚兰、夹沟、西二铺、桃园、蕲县、大店、蒿沟、苗庵、时村、芦岭、桃沟等乡镇至少各建设一个标准化收储点。北杨寨行管区及涉农办事处无任务要求,可参照执行。建设标准:新建、扩建或改建(为充分利用资源,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可对旧钢构大棚进行改建)边柱高度6米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构收储大棚,地面硬化或防渗。对建设的钢构收储大棚及购买的秸秆捡拾打捆机(捡拾宽度不低于1.7米)、地磅、叉车、装载机(抓草机)、围栏或围墙、消防、监控或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进行补贴。每个标准化收储点收储场地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总面积15亩以上,秸秆收储能力不低于2000吨。

项目计划和补贴标准:2020年计划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不少于15个(以实际建成数为准),优先考虑尚未建设收储点的乡镇。每个标准化收储点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对旧钢构大棚进行扩建、改建的,2020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每个收储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合计补贴不超过750万元。

时村镇金幸园种植专业合作社、德胜种植专业合作社,芦岭镇双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桃沟镇永杨农机专业合作社,大泽乡镇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宿州)有限公司,符离镇永顺种植家庭农场等6个收储点建设项目在2019年批准实施,2020年应继续建设。建成验收合格后每个收储点给予50万元奖补,合计补贴300万元。

收储点建设项目由相关乡镇组织申报、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审批、监督、验收、拨款。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埇桥区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

(六)机械设备类补贴

计划投资800万元,鼓励农作物秸秆离田,鼓励农作物秸秆加工。对当年新购置的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的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或玉米收割机);秸秆大型打包机等秸秆收储机械;秸秆制粉、秸秆制粒、压块等加工机械设备,按实际购机价格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购买的设备须是技术较为先进的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也可以是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购买的设备须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补贴。已获得奖补的设备除外。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企业对秸秆进行初加工或深加工的项目将被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实行先购先补,800万元补完为止。

(七)项目组织验收、第三方评审、审计等

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各项目第三方验收、评审、审计、宣传、培训、政策指导、各种材料的印制、建设牌、匾的制作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开支。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埇桥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联合体等)。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自主申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2.申报材料

A.机械设备类补贴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埇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人机合照;

4)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国家(行业)标准;

5)其他相关资料。

B.其他项目类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埇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用地性质证明;

5)企业及项目当前建设情况照片;

6)其他相关资料。

3.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机械设备类补贴申报资料递交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1130日止,其他项目类申报材料递交时间至2020620日止,材料递交到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办理。

(二)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相关材料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提请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批准后将项目建设单位及拟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

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补贴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建设。

(四)验收审计

项目实施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审计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建设情况以及资产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或评估。经验收合格并审计或评估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给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街道、各园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好秸秆收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对运输秸秆及秸秆产品的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通运输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装载要求,免除境内普通公路过桥过路费用。

(三)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区级对相关单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扩大公众知晓度,力争年终民调满意度比去年有较大提高;积极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落实招商、签约、推介项目任务,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埇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查表

 

 

 


附件

埇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承诺:

本企业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如失信,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乡镇政府或园区

初审意见

具体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具体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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