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1908-0005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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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14:13 |
文号: | 埇商〔2019〕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亚     复审:孙志华    终审: 潘玲玲 |
埇商〔2019〕52号
区直有关单位、各园区、乡镇、街道:
现将《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宿商商贸〔2019〕94号 )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1日前报至区商务局内贸股,联系人:王松玲,联系电话:0557-2100812;区财政局企财股,联系人:尹成军,联系电话:0557-3032201。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9]45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8〕58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标准化菜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各县区(园区)组织开展菜市场(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含农贸市场)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改造)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市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①项目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②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新建或改造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项目建设及验收文件复印件;⑤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市场平面图;⑥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二)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含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
1、城乡配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乡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具备高效配送功能)并经评审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①项目具有第三方或公共服务的功能;②项目总投资需达到200万元以上;③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
2、仓储冷链配送设施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对企业建设冷冻冷藏库或购置冷链物流车辆以及冷藏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①符合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②冷冻冷藏库具有低温条件下农产品仓储、中转、加工、分拨功能,冷冻冷藏库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并建设相应规模的管理用房、停车场等设施;③冷链物流车辆具有冷藏、保温和温控功能,吨位不得少于6吨,节能、环保车型优先。④本项目可选择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冷藏设备任一项投资,也可以混合投资,混合投资的冷库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总投资不得少于100万元;⑤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
3、开展标准化托盘(1.2*1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项目
(1)支持内容与标准: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在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1.2*1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对符合要求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符合商务部等关于物流标准化等文件的标准;②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00万元;③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
4、农产品周转箱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农产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项目,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三次不倒筐”配送模式,推进城乡物流高效配送。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车辆等投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
(2)申报条件:①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需符合商务部等关于物流标准化、高效配送等文件的标准及要求;②项目总投资不能低于100万元;③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
(三)限上企业及商业品牌培育(含示范创建)项目
1、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各地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经统计部门确认,对2018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统计范围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1万元/个补贴标准,核发至各县区、市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申报条件:纳入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限上样本商贸企业认定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徽老字号”品牌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加强品牌建设,培育特色亮点。①对当年新评定的4家“安徽老字号”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工作。①对我市2018年评定的4家“安徽老字号”品牌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②对于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①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②2018年被省商务厅认定为“安徽老字号”品牌文件;④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3)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报告;②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的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证照复印件;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新设直营连锁店的提供)。
3、家政品牌龙头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家政品牌龙头企业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在宿州市境内依法登记;②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建成投入运营的,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③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
(3)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4.组织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商贸服务企业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推进商贸业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初助。
(2)申报条件:①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也可以是企业联合组织;②竞赛活动的参与企业不少于10家,参与人数不少于60人;③竞赛活动开展时间需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底前完成。
(3)申报材料: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安排、参加人员、竞赛效果等)、申请理由等;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申请主体的相关证照复印件;④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的有关证明材料;⑤其他证明材料(媒体报道、照片等);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四)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加强消费市场研究和运行趋势分析,支持建设和运行监测(重点监测及限上样本企业由省、市商务部门共同选择确定,对数据报送正常的限上样本企业每家支持不超过 2000 元/年,对运行监测重点企业也给予相应支持),样本企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数据报送、业务培训等,提高样本企业数据和信息报送质量。
(2)申报条件:①支持企业为已列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含安徽省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和省商务厅重点限上企业预测分析系统的企业;②2019年数据报送正常的企业(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2018年未支持的非限上重点监测企业可纳入本次支持);③同时为重点监测及限上样本企业库企业的,只支持其中一项。
(3)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县区和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及配套政策情况,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跟踪管理,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为加大商贸流通扶贫工作,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评审职责与原则。 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人员在3人以上。项目评审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各县区和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履行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初步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评审人员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网上公开公示、项目资金拨付等程序,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程序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县区或园区商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所在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评审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开公示。对评审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情况截图备案。
(五)评审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5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①评审工作开展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评审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申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评审报告需报经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阅,并在首页红头文件上签字确认;②经评审工作人员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评审合格项目汇总表;③公示截图;④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园区报来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将项目资金拨至各县区(园区)财政主管部门,由各地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县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分别对项目评审、建设、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并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县区或园区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科技科:3055822,市场科:3051719商贸科3056519, 市财政局企业科:3905803
附件:1、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4、XX县区(园区)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2019年度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5、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合格情况汇总表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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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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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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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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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
项目建设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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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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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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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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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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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园区)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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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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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园区)评审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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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公司名称)此次申报的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有关材料及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我公司对其真实性等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附件4
XX县区(园区)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2019年度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根据《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宿商商贸[2019]94号)要求,现将XX县区(园区)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选定情况
二、项目评审情况
三、项目补助标准和资金申报补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评价
五、工作建议
附件:1、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合格情况汇总表
2、公示结果截图。
XX县区(园区)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2019年5月XX日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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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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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县区(园区)商务局、财政局(盖章)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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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承办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时间(xx年x月-xx年x月) |
投资额度 |
效益评价 |
评审结论 |
补助金额 |
补助依据及标准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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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