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2303-0001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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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发布时间: | 2023-03-22 17:40 |
文号: | 埇商〔20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二手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亚     复审:杨晓波    终审: 潘玲玲 |
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二手车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抽查事项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检查。
(二)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抽查基数为48个,抽取比例为10% 。
三、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3年3月27日至 2023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3月27日至4月17日)。区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8日至8月30日)。区商务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 1日至 9月 30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企业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二手车经营相关企业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请区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区商改办。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