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2404-0001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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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时间: | 2024-04-01 08:39 |
文号: | 埇商〔2024〕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亚     复审:杨晓波    终审: 潘玲玲 |
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4年实现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合理地进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按照区商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区商改办字﹝2024﹞4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埇桥区商务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埇桥区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和《埇桥区商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埇桥区商务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埇桥区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3.埇桥区商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埇桥区商务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新车销售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价格行为、合同行为、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检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局内贸(行政审批服务)股 发起实施 |
区级商务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区级税务部门 |
全区新车销售企业 |
区级34家,按2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到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开展 |
2 |
二手车市场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局内贸(行政审批服务)股 发起实施 |
区级商务部门 区级公安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区级税务部门 |
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
区级14家,按20%比例抽取
|
2024年4月到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开展 |
附件2
埇桥区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二手车市场监督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
埇桥公安分局 |
||||||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埇桥税务分局 |
||||||
2
|
新车销售市场监督检查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
区内汽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商务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埇桥税务分局 |
附件3
埇桥区商务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一监管事项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结合整治检查、责令改正复查等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实施机构与人员
详见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抽查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日期,并向单位提交执行任务计划。
(二)单位开展检查前,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及执法人员。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任务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应备案说明;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抽查工作小结,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它
(一)随机抽查不代表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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