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762/202103-00013 | 信息分类: | 行政强制 |
|---|---|---|---|
| 内容分类: |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时间: | 2023-04-07 10:51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程序 | ||
| 审核人: | 初审:张松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
卫生日常监督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着装到达现场,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卫生监督员对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制作现场笔录,并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被监督单位需按照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到位,卫生监督员按时限要求再次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如整改落实,结束监督执法,如未整改落实,再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卫生行政处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