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309-0002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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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发布时间: | 2023-09-06 08:37 |
文号: | 埇卫疾控〔2023〕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埇桥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闻修远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
各中心校、集团校(园)、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托幼机构,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区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国传染病网络监测报告系统每年报告肺结核患者数居甲、乙类传染病第二位,在这其中,学生新发肺结核患者数占全人口新发肺结核患者数的4-5%。校园作为人员密集场所,非常容易发生聚集性结核病疫情,因此,广泛有效地进行肺结核筛查,对于防范学校肺结核疫情风险,把传染病拒之校外,意义重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对筛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单位
各中心校、集团校(园)、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托幼机构。
二、技术支持单位
学校(托幼机构)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开展时间
2023年8月30日-9月30日。
四、分类筛查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由各学校组织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并进行登记。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及可疑症状者组织至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并于检查后48-72小时查看检查结果。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由各学校组织至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结核菌素皮肤检测,并于检查后48-72小时查看检查结果。
3.大学入学新生:由各学校组织至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
4.结核菌素检查注意事项:患急性传染病、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广泛皮肤病、过敏体质者暂缓试验。
5.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意见,结核菌素检查和新冠病毒灭活疫苗、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接种之间可间隔7天以上,和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接种之间可间隔4周以上。
五、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鉴别诊断,发现疑似肺结核及时转诊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
六、检查机构
原则上由学校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因路程远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校,可联系往年承担该校体检工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承担。埇桥区疾控中心已对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往年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培训。
七、结核菌素试剂供应
安排埇桥区疾控中心负责采购,同时按要求做好冷链储备及发放工作。
八、筛查结果报送
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展筛查工作同时填写《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筛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0月10日之前报至所在辖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至埇桥区疾控中心(QQ:497453536)。
九、其他要求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造成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附件:1.新生入学体检结核菌素检查告知书
2.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结果登记表
3.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汇总表
4.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具备资质单位汇总表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