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0X/202404-00016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时间: | 2024-04-12 09: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卞田甜     复审:张涛    终审: 徐颖 |
2024年4月8日,中共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与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我局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起草,2024年3月14日开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及印发
2024年3月28日,经审委会通过,2024年4月8日印发施行。
三、适用对象
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市本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行使职权的领导人员。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项条款,《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覆盖决策、执行、管理等全过程,分类告知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推动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防范经济风险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并针对不同行业、部门的特点,分三类制定“防未病”预警提示单,共列举25个问题领域的700多种风险表现形式和200多条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经济责任审计科;
咨询电话:0557-369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