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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108-0003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1-08-27 11:18
号: 埇环字〔2021〕7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牛腾云     复审:纪中海    终审: 刘鑫

关于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8-27 11:18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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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巩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埇安全【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将《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821

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2021年8月19日零时许,埇桥区永安镇团结村一废弃砖厂内一槽罐车在卸甲醇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查,该场所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窝点”,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区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不久,影响恶劣、性质严重,也暴露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把关不严、打非措施不落实、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坚决打击隐蔽性、苗头性、反复性等“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埇安全【2021】1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特制定《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埇环字【2021】号)。

一、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根据《宿州市埇桥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埇安全[2020]11号)要求,我局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局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求认真领会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排查整治(8月26日至11月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发挥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的基础网格作用,对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再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场所,局党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强化督促指导和执法保障,指导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二、工作内容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重点突出“六个是否存在”。一是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二是辖区内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四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利用偏僻地区、乡村、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五是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闭杯闪点≤60℃的)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六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中队严格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埇安全[2020]11号)整治任务要求,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四员作用”扎实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工作。各中队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联合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彻查“六个是否存在”,对新发现的疑似非法违法“小化工”第一时间向局党组进行汇报,并由局党组逐一研判、科学界定,确保甄别准确、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然后上报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中队、信访办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对排查发现“六个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或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死灰复燃”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法宣股、各中队

(三)依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凡适用经济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处罚,凡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官商勾结”的应移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及时依法公开追责问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小化工”高压打击、严处重罚态势。责任单位:各中队、法宣股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常态工作内容,经常性开展排查,坚决铲除非法违法“小化工”滋生的土壤。要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的防范举措,坚决堵塞盲区漏洞。要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重要性;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对不当担、不作为、不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纪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中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发挥乡镇环保工作站的四员作用(环保工作站每月填写附件2、附件4)、(各中队要每月填写附件3,然后报至综合室,由综合室进行汇总后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同意后上报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包保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区安委办安排我局包保永安、时村、蒿沟、桃沟、苗安、解集6个乡镇,第五、第八生态环境执法中队要按照区安委办通知要求做好以上6个包保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包保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其余各中队根据各自管辖的区域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常态化排查及巡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埇安全[2020]11号)要求,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尽职尽责。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中队要在9月-11月月底将附件3个月累计情况进行汇总报至综合室由综合室汇总后上报局党组,最后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210室(同时将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每月填报的附件2、附件4一并报送,须经乡镇环保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

(四)强化督导检查。期间,局党组将对“回头看”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回头看”流于形式、新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确保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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