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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111-0006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08-30 12:1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人: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高坡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8-30 12:16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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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案》)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19日零时许,埇桥区永安镇团结村一废弃砖厂内一槽罐车在卸甲醇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区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不久,影响恶劣、性质严重,也暴露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把关不严、打非措施不落实、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埇安全【2021】12号)文件要求,制定《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全区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坚决打击隐蔽性、苗头性、反复性等“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三、案》主要内容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重点突出“六个是否存在”。一是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二是辖区内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和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四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利用偏僻地区、乡村、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的小作坊、黑窝点;五是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汽油或柴油(闭杯闪点≤60℃的)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六是辖区内是否存在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继续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四、案》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中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发挥乡镇环保工作站的“四员”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包保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区安委办安排我局包保永安、时村、蒿沟、桃沟、苗安、解集6个乡镇,第五、第八生态环境执法中队要按照区安委办通知要求做好以上6个包保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包保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中队要在9月-11月月底将附件3每个月累计情况进行汇总。

(四)强化督导检查。期间,局党组将对“回头看”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回头看”流于形式、新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

咨询电话:0557-367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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