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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303-0003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时间: 2023-03-20 15:38
号: 埇市监字〔2023〕2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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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03-20 15:38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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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

为进一步开展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效提升辖区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市局创建方案精神,现将《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确保完成创建任务指标。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0






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力提升我区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针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辖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1、示范+提升。通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打造、升级一批后厨功能布局合理,硬件设施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工操作过程控制规范的餐饮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示范+创建。示范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年底前,打造一批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单位:

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50家;

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2条、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200家和小吃群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6条;

中小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15家,幼儿园食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35家;

养老机构食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不少于15家、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不少于5家。

3、示范+智慧监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于8月底前接入区局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第三方外卖平台;11月底前,完成与市局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对接。

4.示范+包保。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实行属地领导干部包保制。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主动对接包保干部,定期邀请包保干部督导巡查餐饮食品安全;包保干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包保督导。

二、工作标准

1.制度建设。餐饮经营单位应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2.证照齐全。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3.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加工制作控制等制度,无非法添加,无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4.整洁卫生。就餐区、加工操作区、备餐间地面、墙面、顶部干净整洁、无油污、无霉斑;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5.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两库一平台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考核证明》。

6.功能布局食品储存、清洗切配、加工制作、备餐管理、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功能布局合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7.明厨亮灶。在食品(材)库房、食品加工区、烹饪区、备餐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专间等关键场所设有全方位无死角监控探头,在就餐大厅设置显示器,显示器大小应与就餐大厅规模匹配。

8.制止餐饮浪费。在醒目位置张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宣传画,方便提醒就餐人员,坚决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等法律规定。

9.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重点

大中型餐饮单位:

以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承办婚宴及集体聚餐的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示范创建对象。

学校(幼儿园)食堂:

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2.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区升级改造,重点解决功能缺失、布局不合理、环境脏乱等问题。

3.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4.强化食品及原料购进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5.强化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检测,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

6.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7.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监督检查必查项目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群体节约意识及从业人员制止餐饮浪费意识。

8.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机构(老年助餐点):

1.全面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

2.强化养老机构(老年)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区升级改造,重点解决功能缺失、布局不合理、环境脏乱等问题。

3.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4.强化食品及原料购进质量安全,督促养老机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5.强化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检测,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

6.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老年)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7.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监督检查必查项目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节约意识及从业人员制止餐饮浪费意识。

8.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养老机构(老年)食堂违法违规行为。  

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

1.街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均持证经营、诚信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餐饮店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不小于20家)、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达100%,监管基础好;

3.街区内所有小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店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5.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

1.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诚信守法经营;

2.加工操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3.小餐饮店环境清洁卫生,从业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6.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7.从业人员参加两库一平台培训考核,并取得《培训考核证明》;

8.在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场所设有视频探头,在就餐区安装显示器,显示器大小与就餐大厅规模匹配;

9.在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提醒;

10.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小吃群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区:

1.在小吃摊点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加工制作等制度,无非法添加,无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3.小吃群摊点整洁卫生,防蝇、防尘、防虫等三防设施齐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33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餐饮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主动参与配合示范创建。于325日前将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名单报区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

2.组织创建阶段(202341日至1031日)。严格对照示范创建标准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对照标准,逐步推进,先易后难,突出解决餐饮后厨面积不足,无功能分区,设施设备不全,环境脏乱,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强化后厨功能布局改造升级,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改善后厨环境卫生条件,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有力推进全区餐饮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3.考评验收阶段(2023111日至12月底)。区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埇桥区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单位验收标准,对各市场监管所申报的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单位进行初步考评验收,初审合格后报请市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示范提升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创建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户,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扎实有力推进。区局将建立餐饮经营单位示范+行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每季度对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调度、通报、考核,对此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餐饮经营单位示范+行动取得实效。

3.注重示范引领。要加大创建力度,注重实效,精心谋划,提高创建水平,切实发挥餐饮经营单位示范创建引领及带动辐射作用,要及时研究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开展起来,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常态化、制度化。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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