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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106-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06-29 10:15
号: 埇安办〔2021〕1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1-06-29 10:15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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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埇安办〔202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和《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区安委办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志远、陶桃;联系电话:3703105;3703892。

邮箱:yqqawb@163.com。

 

 

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宿州市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1+11+N”总体任务框架下,全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整体安全水平依然不高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为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和《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基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八聚焦”攻坚任务实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属地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播放、宣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二)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攻坚。

3.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宿州市埇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办发2019〕8号)落到实处,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

4.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其他新领域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边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安委办)

5.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皖安办〔2020〕102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7.切实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全工作。自即日起至7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实现对乡镇(街道)、园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隐患“清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全面查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排查住建、交通运输、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紧盯城市电动车、玻璃栈道、农村游乐设施等新型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24小时在线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

9.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建立落实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10.矿山领域,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道路运输领域,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突出抓好农村公路、国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按标准在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

12.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专项检查,严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3.消防领域,深化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多合一”场所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场所区域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等)

14.有限空间领域,深刻汲取2020年灵璧“5.30”和我区“8.22”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持续巩固2020年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成果,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集中攻坚。

15.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聚焦事故教训汲取开展集中攻坚。

18.深刻汲取安庆宿松“2.4”自备木船侧翻事件教训,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等)

19.深刻汲取池州“4.6”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小火亡人”。(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深刻汲取滁州“4.7”闪爆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深刻汲取宿马园区“5.29”学生溺水事件教训,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开展青少年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2.深刻汲取淮北“5.25”市政工程事故教训,针对汛前市政污水管网清理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埇桥分局)

(七)聚焦安全监管执法开展集中攻坚。

23.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与市级对接,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杜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零立案”“零处罚”。(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聚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攻坚。

26.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组织对新调整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

28.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埇桥行”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迅速行动,制定方案(从即日起到7月5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

(二)集中攻坚,认真整改(从7月5日到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区安委办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总结提高(从12月1日到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固化一批制度成果,推广一批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根据年度集中攻坚任务,充实工作专班力量,在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集中攻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集中攻坚任务,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攻坚方案于7月4日前报区安委办,每月2日之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30日前将年度攻坚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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