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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111-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6-30 08:2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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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领导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王飞局长解读——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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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王飞局长解读——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1-06-30 08:23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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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王飞局长解读——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和《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但在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其他领域里事故也时有发生,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责任落实、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区安委办会同区应急局相关处室、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书面征求了各方意见,后经过区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八聚焦”攻坚任务实施,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到7月5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

(二)7月5日到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区安委办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12月1日到31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固化一批制度成果,推广一批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根据年度集中攻坚任务,充实工作专班力量,在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集中攻坚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集中攻坚任务,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攻坚方案于7月4日前报区安委办,每月2日之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30日前将年度攻坚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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