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W94069/202411-00001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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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时间: | 2024-11-18 17: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申虎解读《埇桥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路茜     复审:张璐    终审: 李琳琳 |
当前印发该方案目的是为了推进宿州市埇桥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防范“微腐败”风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调研基层需要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厉行节约的基础上,认真摸底各镇(街道、园区)用车需要,按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交通费用节支率不低于7%的要求,研究制定镇(街道、园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方案,建成基层出行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
对基层公务用车出行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实现集中统一、智能有序管理,做到信息透明,监管有据。
四、主要内容
(一)租赁车辆必须纳入区基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各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依托平台对所租赁新能源汽车进行集中管理维护和统一调配,补充保障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坚持规范、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镇(街道、园区)租赁的新能源汽车要实行信息化、标识化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二) 新能源汽车调配使用采取随机和定向两种方式。随机调配指用车单位提出用车申请,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根据车辆状况随机调配,针对如综合执法等用车方式相对固定且频繁的部门,所在镇(街道、园区)研究后,可以定向调配到部门。
(三)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主要保障镇(街道、园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主要用于保障应急、调研、疫情防控、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环保督察、农技服务、秸秆禁烧、生态治理、突发事件等工作,非公务用途一律不得使用,车辆使用范围限于为埇桥区辖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区使用,但不得超出宿州市范围,包村蹲点干部到包保村开展日常工作不予派车;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本镇公务交通保障区域内不得派车;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派车,如果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因紧急公务确需用车,按照1.5元/公里/人计算由本单位从补贴中扣除。
(四) 用车部门用车人通过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用车申请,明确用车人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上车地点及目的地,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平台管理员(调度员)根据用车事由的轻重缓急及车辆状态进行调度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特殊情况下,经请示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用车,用车完成后须及时通过平台补单。
镇(街道、园区)所属各部门用车,原则上需提前半天申请,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五) 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行用车申请、审批制度,用车申请、审核、调度须通过平台施行,驾驶员在启动车辆前在手机终端确认执行任务,交车时确认结束任务,未经许可不得通过线下方式申请用车。
(六) 新能源汽车必须停放在镇(街道、园区)指定停放点并充电,车头朝外、停放整齐,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宾馆、酒楼、超市、旅游景区、居住小区、休闲娱乐等非办公场所。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车,将车辆停放至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充电,将车钥匙交回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用车人员不得公务后滞留新能源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新能源车开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任务艰巨,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