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04839/202103-00024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残疾人工作,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17: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埇桥区残联解读《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康     复审:刘晓媛    终审: 朱玉洁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工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临时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残疾人保障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一步推动埇桥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保障残疾人基本劳动权利,改善残疾人就业难的状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省财政厅省地务局省残联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埇桥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减轻政府一定的负担,优化社会资源的分配;节约用人单位残保金的支出,保障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鼓励残疾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身获得发展,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形成公正、公平、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
五、主要任务
区财政、区税务和区残联分别抽调人员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六、创新举措
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新渠道,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建立横向联系及时解决残保金征管中存在问题,不断规范征收管理行为,确保残保金征收公平公正,以达到应收尽收。
七、保障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权加强协调和沟通,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做好各自分工,坚持公平公正,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越权执法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核查结束后按照核查内容要求,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刘晓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