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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2110-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残疾人工作,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0-18 17:24
号: 埇残联〔2021〕45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
人: 初审:张红中     复审:梁长民    终审: 朱亚鹏

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1-10-18 17:24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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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

埇残联〔2021〕45号

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站、各司法所∶

在各级残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残疾人维权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落实省、市残联维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权益护航”行动,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律师专业团队在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区残联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主任由区残联、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残联维权股、区司法局律师工作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热心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组成。

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工作,由区残联维权股、区司法局律师工作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在区残联维权股,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牌子,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职责∶

(一)为区残联参与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办法以及有关部门征集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

(二)开展残疾人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倡导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

(三)协助处理残疾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维权。

(四)组织律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服务和援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辩护等。

(六)对辖区残疾人权益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开展工作 提供业务咨询。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应比照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形成残疾人维权组织服务网络。要加强工作协调联系,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保障。

(二)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案件登记制度、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通过中国残联法律救助工作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保证填报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三)建立表彰制度。在提供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权益维护服务中,对工作主动积极、尽职尽责,为残疾人事业作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择优推荐参加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人员名单.docx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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