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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2203-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残疾人工作,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03-18  发布时间: 2022-03-18 13:32
号: 埇残联〔2022〕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王康     复审:孙玉强    终审: 朱亚鹏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2-03-18 13:32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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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20227

 

各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区残联各股室、各下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残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318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基层残联组织管理与服务群众能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信心与干劲,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基础。全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一改、两为、五做到”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驰而不息地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工作职能,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以有力的举措、扎实的行动聚焦推动残疾人工作提质扩量增效。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满意导向,站稳群众立场,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真抓实干作风为民办好实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雨中打伞”的贴心,为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和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功能

(一)乡镇(街道、园区)残联职能

1.在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行政辖区残疾人工作,接受区残联业务指导,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维护残疾人群体稳定。

7.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8.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年度动态更新工作。

9.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10.参与参加涉残项目的实施、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参加涉残服务机构的评估、设立、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推动本辖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建设与运营,组织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1.完成本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区残疾人联合会业务考核。

(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

1.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园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村(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村(社区)残协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村(社区)残协工作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监督。

2.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积极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

4.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扶贫、教育、康复、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等工作。

5.完善志愿助残服务机制,办好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助残活动。协调推动村(社区)内各类组织和“残疾人工作站”等公共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无障碍服务。

6.开展人道主义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

7.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8.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三)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行为规范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为民务实清廉,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督查指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朱亚鹏

副组长:接雪梅 朱玉洁

成 员:梁长民 徐朝阳 杨凯 丁瑰玫 孙玉强 刘丽

李宇 张红中 高玲 刘晓媛 李杰 陈静 房琪

王康 王亚东 万姗姗 夏玉影

四、主要举措

(一)创建基层残联先进模范岗

在乡镇(街道、园区)共计设立27个基层残联先进模范岗,评选标准及相关实施要求以后续正式发文为准。

(二)评选助残服务之星

在乡镇(街道、园区)共计设立30个助残服务之星,评选标准及相关实施要求以后续正式发文为准。

(三)设立惠残项目实施进度公示牌

各级残联依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出工作计划,制定惠残项目实施进度“公示牌”,划分项目申报、材料审批、过程管理、评估验收等重要节点,形成具体化、图表化、形象化的项目建设计划图,以“图”管项目、抓进度、推实效,加大政务服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图对标抓好工作落实。以任务上墙、进度上墙的方式,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事、责任压实到人,通过落实周督查、季通报、专班会议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破解问题难点,疏通问题堵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建立助残走访探视长效机制

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访视制度,通过访视了解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着重了解生产生活、社会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无障碍环境等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及时反映残疾人意愿和诉求。积极协调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畅通上情下达渠道,传递群众心声,搭建矛盾化解平台,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让特殊困难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和格外关注。乡镇(街道、园区)残联理事长、专委及村(社区)助理员每月至少两次访视,区残联领导干部在包保乡镇范围内,一季度至少三次访视。

五、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园区)残疾人联合会,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及全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

2.本方案自印发之前日起实行,并将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动态调整,由桥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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